二是在各縣設立
“水次倉”,建立明確管理責任;設立
“綱運簿”,對收到的夏糧、秋糧、加耗等,分別填寫明細收支單據;三是設立
“加耗折征例”,明確加耗標準。如:規定
“秋糧一石加耗七鬥”,這是第一年的標準。以後,根據實際消耗,再逐年減少,到加五為止;四是縮短民夫運送漕運的路程。
漕糧運到瓜洲、淮陰後轉交軍運,加耗糧也交給軍方。這樣,就大大節約了民力。
——這些措施得到朝廷批準,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又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整個漕運進入了正規。采取了這些措施,蘇州農業生產逐步恢複,逃走的農民紛紛回家,經濟得以發展,當年的賦稅得以如期繳付。
但還有曆年欠賦,如果都繳糧食,困難很多。況鍾提出:以
“金花銀”或絹、布交納稅。由於江南地區的農民除了生產糧食以外,還生產絲絹、棉布等紡織品。
以絹、布折交,可以減少農民田間勞動負擔。這也是一個開創性的建議。
在明代初年,朱元璋不允許用金或銀等貴金屬作貨幣使用。,因此,使用
“金花銀”的規定,也就開辟了官方承認銀子進入貨幣行列的先例。這一建議也得到了朝廷的批準,四萬石漕糧改折為一百萬兩白銀,既補交了賦稅,又極大減少了民役負擔,這看似是一件體恤百姓的舉動,但他還是看出了些倪端來,隻覺得這事兒沒那麼簡單。
果然,朝廷竟不顧太祖定下”寸板不許下海”的規矩,愣是開了海禁,重下西洋,興盛市舶司,消息隨機傳遍大街小巷,這樣的消息,自是有人歡喜有人愁了,而他的目光卻落在了市舶司上。
所謂物以利聚,這幾年他能對蘇州隻手遮天,說到底還是一個
“利
“字,因有這個”利
“字,他能輕易的收攏魏國公,能讓蘇州的商家聽從自己號令,米價他可以說多少漲多少,香糖、果箱、鐵器、藤蠟、番椒、蘇木、蒲葵諸貨,他都能一口定下價格,蘇州之所以還在他手中,說到底還是利還在,可朝廷開了海禁,下了西洋,興盛市舶司一切就不好說了,先說他們的利益有一半會去了朝廷的戶部,再說他們可以公然去海上,可無論是船隻、海上都難以與朝廷的寶船相比了,所以無論是在貨物的價格上,還是在數量上,他們都要低上好幾個等級,這個還不算海上的風險,鄭和的寶船上光是船隊所屬的兩萬七千多人部隊,這可不是豪門能比的,更別說他們還有前後六次下西洋的經驗,無論是技術上,與西洋諸國貿易都有莫大的便利,如此一來,運回的貨物多不說,花的成本低,除去朝廷市舶司收取的稅收,價格上還是低的很,就是尋常百姓也能買得起,且貨物齊全,反觀蘇州的這些豪門商家,大多數能足見幾隻商船也就不錯了,多一點也就是十幾至船頭,有百來人飄洋出海,不說人數上太少,就是海上航行時間過長風浪險惡,十艘船中隻有八艘能到達到西洋諸國,能與這些國家獲得貿易已屬不易懂,有時候弄不好就要血本無歸,如此一來,他們的貨物花費誒的成本就高,賣出去的價格上也就高了許多,再扣除市舶司的稅收,事實上他們的利潤就不多了,沒了這個利益,不說那些商賈會不滿,就是其他商賈也不會投入其中,他為蘇州布局多年,自不願意看到這種局麵的發生,可朝廷已不顧祖宗規矩,開了海禁、重下西洋,這是大勢所趨,他一個被去了兵權,囚禁的藩王,自沒有這個能力去反抗,但讓他坐以待斃這不是他的性格,一番商議後,他做出了決定,想要抱住蘇州各大商賈的利益,繼續維持蘇州的亂,法子隻有一個,不得讓朝廷在蘇州開市舶司,沒了市舶司,少了朝廷應得那一部分,如此一來這個”利
“還在,就不怕這些商賈不乖乖的聽話了。這想法固然自是好的,可實施起來卻不容易,先不說朝廷開海禁、下西洋、興盛市舶司的指令已下達,蘇州作為下西洋的重地,自不能避免重建市舶司的命運,單看況鍾、周枕二人在蘇州的一番作為,已有了這個苗頭,周忱和況鍾已推行了
“濟農倉”。就是把繳納漕糧加耗後多餘的米,以及在豐收年用平價購米儲存,向富人勸借的米,清理豪富侵絕戶田租所得的米等儲藏起來,按縣建立濟農倉,在年成歉收時用作賑貸貧民,也在地方上有工役時以工代賑時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