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之後,晝夜溫差開始逐漸拉大,秋意更濃了。
明天就是十月十四號,我越發惴惴不安,惶恐於這改變我命運的日子的到來,又期待它早些到來,讓我早一天擺脫這困窘我的局麵。
心事重,夢也多,一晚上,我忽而夢到自己回到了母親家,忽而又夢到自己在監獄裏。後半夜,居然夢到鄧翔宇怒打丁子豪。夢裏的鄧翔宇一會兒是鄧翔宇,一會兒又好像是腳鐐男張俊。
早起,這些夢清晰地在腦海裏回旋。
勁風裹挾著秋雨擊打著放風籠的牆壁和北窗,這迥異於前世晴朗的天氣,仿似在暗示著我將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等了一上午沒等來提審,外麵的雨絲毫沒有停歇的意思,我以為是天氣不好,周曉陽他們不來了。
誰知,剛吃過午飯,身穿警用雨衣的值班幹警一邊抱怨著一邊走到女號門前喊我提審。
還沒走到提審室,我的衣褲便被雨水淋穿,冰冷的秋雨激起了我一身的雞皮疙瘩,也激起了我內心強烈的不安。
一長排提審室,隻有三間有人,另外兩間估計是二十四小時前羈押進來,不得不來提審的辦案人員。
坐在提審室裏等我的依然是周曉陽、張衛民和小文三人,抹了把臉上有礙視線的雨水,我一身狼狽地走了進去。
三個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我身上,周曉陽有些不自然地看著我,“能堅持住嗎?”
感覺自己的體溫正在一點點被濕透的衣褲吸走,我還真懷疑自己能否挺得住,“出都已經出來了,有什麼問題就趕緊問吧。”話出口,我才發覺自己牙齒有些打顫。
張衛民和周曉陽對視了眼,周曉陽點點頭,張衛民看向我,“丁子豪從你這裏一共拿走了多少錢?”
這是要詢問我的案情了?我趕忙凝神,忽視掉淋雨後身體上的不適和寒冷。
“五十七萬。”看似簡單的問題,但“丁子豪從我這裏拿走”與“我從公賬裏挪用給他”卻是兩個不同的問法。
這是從接觸張衛民到現在,我第一次感覺他人沒有表麵看起來那麼“壞”。
“歸還了多少?”
“他?一分都沒還。”我盡量不讓丁子豪的臉跳進我的腦海,因為我不想因厭惡而影響到我的思考能力。
“知道他用這些錢幹嘛去了嗎?”
“他說是幹外協,置辦一些機器設備用。”
“那你有見過他的設備或者場地嗎?”
“見過。”
“你確定你所見到的場地是他的?”
“這……”我還真不確定,前世丁子豪的確曾帶我去他所謂的廠子裏看過,說是租賃的場地,可我留意過,那裏的機器並非新的,他說是錢不夠,所有的設備都是買的二手的。
“丁子豪有帶你去OrientalBar參與過賭博嗎?”
“賭博?沒有啊。”我心一沉,隱約感覺到問題的嚴重。
我被捕於九八年三月十八日,而最高院在當年的五月九日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對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