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四章談合作(1 / 2)

如果不是李秉國之前一直攥著這塊地不放手的話,那麼這裏恐怕早在三年前購物商場立項的時候就已經開起來了。

前麵三年虧錢無所謂,有錢的人是不會在乎這點錢的,等三年後的現在購物商場一旦投入運營,那麼帶來的客流量絕對是成倍增長。

再加上三年來沉澱的客戶資源,到時候隻需要下本錢宣傳一波,跟商場搞個合作,那絕對可以一飛衝天。

隻可惜李秉國跟他哥哥拿著這個公司在洗錢,一直不肯放手,現在公司落到我手裏了,而金泰熙又有資金又有想法,能加緊在購物商場正式運營之前開業,那也不會太差勁。

跟朱成斌說了這些事以後他別提有多開心了,估計他早就不想在這裏待著了,這窮鄉僻壤的,他堂堂一個金氏財團的金融顧問竟然來幹這種公司,替別人打理公司,如果是一個大公司還好,可惜隻是一個不入流的空殼洗錢公司。

這讓他難受的不是一星半點,所以他當即便把我交代的事給處理好,晚上就跟另外一個人坐飛機去了首爾。

第二天,張金妮去了醫院照顧她媽媽,臨走之前說她不會欠我任何錢,等她賺了錢一定

會還給我。

我也沒說什麼,這妞的性格就是這樣,多說無益,就算我說不讓她還錢,她以後有了錢也肯定是該還還得還。

沒有再管張金妮的事,反正都已經解決了,以後也不會再有人找她的麻煩。

下午的時候我跟金泰熙約好了去看場地,然後簽訂股權分成合約,合約簽好以後她就會正式開工。

我也沒拒絕,下午就開著我的車直接過去了。

不得不說李秉國的這個地方還真不錯,地段本來就挺好的,把休閑會所開在這種地方生意肯定是更上一層樓。

棒國跟華夏國是不一樣的,華夏國內開會所其實不會把會所開在這種特別繁華的地段,特別是不會開在大商場的附近,也是為了低調行事。

而棒國句不一樣了,棒國在會所內添加青色產業是合理合法的,當然了,合法歸合法,但一定會受到嚴格管製。

不管怎麼說,開設這種服務隻要手續齊全,那就沒什麼問題了,隻要有錢,那越高調越好,越是繁華的地段就越好。

隻要人流量大的話,那就絕對不愁生意,任何行業都是如此。

所以在棒國做生意還是挺爽的,怪不得那麼多人喜歡下海賺錢,然後再把賺到的錢帶回國內。

一想到把錢帶回國內,我就又有了一個新的想法。

我現在的身份雖然是金煥成,但我可以秘密的賺錢然後把錢帶回國內啊!

比拉特可以,我為什麼又不可以呢?

隻要我在國內設立一個合理合法的收款人就行了,這個人我決定選擇我最信任的人,也就是嚴蔚。

之所以不讓陸婉來做,是因為陸婉太年輕了,不懂這些道道,而嚴蔚是她們當中絕對的大姐大,陸婉是正宮不假,可要是論商業頭腦的話,她還是得管嚴蔚叫姐姐。

有了這個想法之後,我便給星雲打了個電話,把我的決定告訴了她,然後讓她打電話給嚴蔚,通知嚴蔚給我一個收款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