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改稅製、設專稅。重商事、變三法。(1 / 2)

其二,改稅製、設專稅。重商事、變三法。

大梁如今的稅製,看上去對朝廷很是有利,但並不利於長久地、可持續地穩定發展。

這個原因,肖章指出了三個弊端。

第一,人頭稅的設置,本身就該取締。

取締地理由是:許多平民家庭,本身自我創造價值的空間,因種種原因受到了極大的製衡。

收入跟不上去,孩子卻還在一個接著一個的生。

結果呢?

越窮的、生的孩子越多,到最後連人頭稅都受不起。

每逢征稅官下到鄉間,那些孩子多、又很窮的家庭。

要麼選擇是背井離鄉,用逃離故土的方式避稅。

要麼幹脆殺稅官,然後聯合其他交不起人頭稅的人,舉旗造反、攻城略地。

不能讓人頭稅,製約了人口的發展。

更不能讓人頭稅,變成官bi民反的一個重要原因。

至於如何在取消人頭稅後,不使朝廷的稅賦遭到斷崖式的損失。

肖章給出的建議是攤丁入畝,攤丁入業、攤丁入宅。

這三種攤丁法,無需肖章多解釋,曹蒙昆、崔臣等人隻需要一琢磨,就能夠琢磨出一套可行的好方法;

第二,鹽、糧、鐵的稅收,是另一個在大梁稅收體製中,極其變態、極其不合理的存在。

大梁如今的鹽稅,是戶部專營、商人接引,十稅其一。

鐵的稅法是戶部專營、定商經營,十五稅三。

糧食的稅收則是定商專營,分商共營,十二稅一。

鹽稅和鐵稅高,於朝廷是重要的稅收增入點。

可卻也是導致民間私鹽泛濫,鹽梟抗法甚至是聚眾造反的根源。

鐵稅的高昂導致許多鄉民一把鋤頭用十年,一個犁頭用八年,嚴重地影響到了農業的生產。

因鐵稅導致農產品產量下降的同時,十二稅一的稅率,則又稱為民間積怨深重、遇災年就群起反亂的重要原因。

這三種稅本就已極高,但是又出現了一把鐵器從生產地、賣到出售地時,還要二次征稅。

一擔鹽或一擔糧食,經常多次、重複被征稅。

結果就是百姓吃鹽得精打細算,吃糧隻能盡量在本地購買。

一遇上災荒年份,那些產糧少的地方,立即就會爆發饑荒。

那些不產鹽的地方,老百姓就隻能靠諸如用幹涸的汗巾提取鹽份的方式生活。

而鐵製的農具,則是產鐵的地方價低、不產鐵的地方高得驚人。

這些都是不利於國家長久、持續發展的因素,都是導致各地民間不斷的根源。

如何改變這種現狀呢?

肖章提出的建議是:降低稅率,施行一條鞭征稅法。

既將三種關乎民生的商品,全部、統一將稅率將至二十五或三十取一的稅率。

看上去稅率稅率降低,可能會影響到稅收數額。

但商品流動性一旦被刺激增強,自然會激發各地百姓對相關產品的生產熱情。

農產品、鹽鐵的產糧增加了,丟失的稅額自然就會被找補回來。

長久地推行一段時間之後,則會讓稅收額度不減反增。

至於一條鞭征稅法,肖章的定義是無論鹽、鐵、糧從何地產出,不管其銷往何處,全部都隻征一次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