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都發出了哄笑聲。
楊洪超說:“這顯然是TM集團的一個套路,自己賺了,就不聲不響;賠了,就往個人身上一推,或者幹脆就讓公司破產,什麼責任也不負。我們現在遇到的就死這種情況。武漢公司找了一個不知道是哪裏來的人跟我們簽合同,但現在遭到了當事人的否認,那麼,我們這個合同還有效嗎?相信法律隻有公論。”
楊洪超說完,就和律師一起往法庭內走去。
而蔣俊辰這邊,也少不了記者來詢問。蔣俊辰沒有來,而是由王律師全權代理,記者自然會追問這麼大案子,蔣俊辰怎麼會不出席呢?
王律師非常沉穩地說:“大家都知道TM集團出席了一點麻煩,而這麻煩就是這起案件的訴訟人造成的。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四處散播謠言,使得TM公司受到了司法調查。蔣總現在正在配合調查。對於我們的清白,我們很有信心。我們也將保留對對方進行名譽侵害起訴的權利。謝謝大家!”
王律師知道這起案件不能多說,說多了很容易被人抓住痛腳,幹脆直接上法庭去辯論好了。反正求的結果是拖延,這個目的很容易達到的。
經曆法庭,雙方的形勢可以說非常清晰,楊洪超這邊擁躉眾多,而且是誌在必得,蔣俊辰這邊隻有幾名高管陪同,人數稀少。但王律師也不在意,隻等著開庭陳述完畢,然後法官宣布展開調查就走人,剩下的事,就要看TM集團如何騰挪了。
半小時後,法官和陪審員都走進了法庭,宣布庭審開始。在宣讀注意事項後,有楊洪超一方的律師進行陳述。吳律師胸有成竹,將相關理由一一陳述,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尤其在談到郭博文的身份後,吳律師提醒法庭,如果郭博文不能到場,就應該認定被告存在著明顯的欺詐。
王律師立即站了起來,向法庭抗議說:“請法庭阻止對方誣陷,郭博文是真實的自然人,這一點有證據表明,他的確是TM集團武漢公司屬下的騰飛公司的自然人。”
吳律師馬上說:“既然對方說郭博文是騰飛公司的自然人,但本方和騰飛公司簽署杠杆資金合同的人卻表示從沒見過郭博文。這從何解釋?”
王律師說:“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必須相見,有合同為證,就說明合同是有效的。”
吳律師反駁說:“看來,王律師有一個我們大家都沒見過的《合同法》了。你們所推出的郭博文已經通過他的律師多次表示,他從沒有擁有過什麼騰飛公司,也沒有和TM集團有過任何合作,更沒有簽署過任何資本杠杆合同。請問,這作何解釋?”
“這是他推卸責任的說辭。”王律師說:“合同上有他的簽名,這個是無法抵賴的。”
“但郭博文已經通過他的律師聲明了,那些簽字不是他的,是偽造的。”
王律師急忙說:“我想請法庭提請對方注意,這裏不是審理郭博文的案子,有關他的事,隻是證據的一方,我們已經有所批駁了,請法庭檢查。”
吳律師說:“我也想請法庭注意,武漢TM公司曾經因為資本杠杆起訴過郭博文,但最後卻因為證據不足而撤訴,這證據不足就包括了簽名。所以,我們申請把這簽名列為本案的主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