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真假滿倉兒案 1 “我恨你們!”——良家女淪為歌妓
明孝宗年間(1487~1505年),彭城衛千戶吳能因年老退役,與妻聶氏,流落到了北京城近郊,以普通老百姓的身份,苦熬晚年。彭城衛屬京衛軍的一部,又非“親軍”,不隸屬都督府,地位比較低下。千戶雖是五品官員,品級不低,但吳能為官清廉,官俸又低,所以家境比較貧寒。
吳能膝下有一對兒女相依為命。他的女兒名叫滿倉兒,父母希望她能給全家帶來滿倉的糧食,吃用不愁,然而,事與願違。雖然姿色出眾,但是因家貧親疏,卻無人上門提親。
“眼看女兒將過出嫁年齡,可如今還沒有合適的婆家,這如何是好?是不是委托媒婆張媼替滿倉兒物色一個合適人家?”吳能非常著急,對妻子聶氏說。
聶氏卻料想不到,丈夫吳能瞞著自己,將女兒賣給了樂戶張氏。吳能怕滿倉兒不同意,哄騙他們母女說,說是說給了周皇親周彧家。
媒婆張媼也欺騙她們母女說:“我把滿倉兒說給皇親周彧了,他家裏非常有錢,滿倉兒要是到了周家,那可是吃穿不愁,一輩子享清福。”
聽媒婆張媼這麼講,加上拿到了銀錢,聶氏就把媒婆張媼的話當真了。“如果與周皇親家攀上親戚,女兒將來一定有享受不盡的榮華富貴。”聶氏暗自高興。
然而,吳家母女哪裏知道,媒婆張媼和丈夫吳能合夥把滿倉兒賣給了樂婦張氏。在封建社會,樂戶的地位非常低下,屬於賤民。明朝的樂戶是一種半妓半伶(表演)的低賤職業,政府規定她們隻能戴綠色的頭巾,因而“綠頭巾”遂成了低賤的娼妓記號。樂戶的身份低於庶民,被稱為專業賤民樂人,除個別情況外,一旦進入樂籍,便世代相傳,不得除籍。樂戶不能享受正常人的權利,不能做官,不能參加科舉,不得與非樂籍的良人通婚,不能進入祠堂,名字不得入族譜……樂戶這個社會群體被冠以“王八、龜家、行道、吹鼓手等”蔑稱。例如:“王八”這一稱謂原來是說“忘八”,忘記了“忠、信、禮、義、廉、恥、孝、悌”這八個字的人群,民間有這樣的順口溜:“頭戴七折八扣,身穿有領無袖,腳踏五蝠捧壽,手拿一尺不夠。走在大街,排成兩溜,鍋旮旯火,棚匠伺候。幹在人前,吃在人後。” 這些人世世代代隻能從事這一行業,而且隻能行內通婚,直到清朝雍正年間才廢除了這一製度。明朝的樂戶處境非常悲慘。除了前朝遺留的樂戶外,明初還將元蒙舊臣籍沒為樂戶。更為殘酷的是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攻入南京後,許多忠於建文帝,不附他的大臣被殺,妻女被編為樂籍,永世不得轉為良民。這些人多數被發配到山西和陝西,以至於到20世紀,山西東南一帶還有樂戶遺存。
等到滿倉兒到了樂婦張氏家中,才明白了真相,可事情已晚了。
“上天啊,你如何待我這樣不公!我這樣一個弱女子,到哪裏求助?可恨我被親生父母賣掉,我現在還能夠怎樣?”滿倉兒淚流滿麵,真是叫天天不應,哭地地不靈,整日不思茶飯,人瘦了許多,眼看就要出人命。
“妹妹,你不要再啼哭,這就是我們女人的命啊。有人命中富貴,有人命中低賤。我們總是要活下去的。到了這裏,我們隻有討好那些公子王孫,才會有好日子過。”屈辱之餘,為了生計,為了不受張氏的白眼,滿倉兒隻好跟著張氏學些歌舞彈唱,被迫當了賣唱的歌妓。
“二老爹娘,你們將我撫養成人,我自然是感恩戴德。可如今將我推入火坑,叫女兒心中好不甘啊!想我本是千戶的女兒,如今流落為歌妓,我恨你們!”從此,滿倉兒心中非常痛恨自己的親生父母把自己推到了火坑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