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磷見好言相求不成,便以惡語相脅,說:“滿倉兒是我用白銀買來的,理應回歸我的樂場,你如果不還我滿倉兒,就應該退出當初我購買滿倉兒的銀兩,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這兩者你都不同意,隻好去刑部大堂評理。”
“去刑部就去刑部,難道怕你不成?”吳政吼道。
袁璘見用銀子贖回滿倉兒的要求碰壁後,一氣之下,就寫了一份訴狀直接向刑部提出控告,要求聶氏母子歸還滿倉兒。
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受審了這個案子。他們調查核實了滿倉兒被賣的前後經過後,深表同情。
“依據《大明律》:如果以收養過房為名,買良家子女轉賣者,處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裏。本官念你並無其他大奸大惡之事,再將滿倉兒判還吳家,由聶氏帶回家,你不得再向吳家索要贖金!”丁哲當堂宣判。
袁璘見自己敗訴,不但沒有拿到贖金,反而失去了滿倉兒這個搖錢樹,人財兩空,大失所望,怒不可遏。他哪裏肯罷休,就強詞奪理、出言不遜,大罵聶氏:“當初是你們將自己的親生女兒賣入樂場,現在後悔了。不退銀錢就想將女兒帶走,實在是見利忘義的無恥人小!”
聶氏沒有作聲。
袁璘又轉身大罵丁哲:“狗官,你審判不公,滿倉兒本是我花錢買來的,現在,一分錢不給我,就讓她白白回家了。這也太不公道了。你收了吳家多少銀錢?”
“大膽惡棍,你收買良家婦女,逼良為娼,已經違反《大明律》,我沒有判你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裏已經夠便宜了你,你今日竟敢咆哮公堂,辱罵本官,左右,與我重打五十大板!”袁璘口出穢語,一下子激怒了刑部郎中丁哲。
兩邊的差役見袁璘違反王法,卻態度囂張,也都非常生氣。所以,這五十板打得格外狠。
袁磷直被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暈倒在地,然後被扔出了衙門。
袁磷被妻子拉回家後,許久才慢慢睜開了眼。他見自己人財兩空,又遭杖刑,又氣又惱又恨,胸中鬱氣難平。倒在床上,不吃不喝,終日號啕大哭,沒幾天,便一命嗚呼。
事情發生後,袁家便告到刑部。刑部派禦史陳玉、主事孔琦前往袁家驗屍,驗屍的結論是:
“並未發現死於他殺的異常情況,判處袁家自己安葬。”
在明朝,衙門裏打死人,本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這個案子到了這裏,似乎也就宣告結束了。然而,誰也想不到,這件平常的案子,卻節外生枝,引發了一場驚天的波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