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獵鹿博弈:如何實現利益最大化 什麼是獵鹿博弈(1 / 1)

第十一章獵鹿博弈:如何實現利益最大化 什麼是獵鹿博弈

獵鹿博弈是博弈論中的一個博弈模型,它的理論源泉最初來源於啟蒙思想家盧梭在其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的論述。他所描述的個體背叛對集體合作起阻礙作用這個過程,被學者們稱之為獵鹿博弈。

獵鹿博弈講述的是:在原始社會,人們靠狩獵為生。為了使問題簡化,設想村莊裏隻有兩個獵人,主要獵物隻有兩種:鹿和兔子。如果兩個獵人齊心合力,忠實地守著自己的崗位,他們就可以共同捕得一頭鹿。要是兩個獵人各自行動,僅憑一個人的力量,是無法捕到鹿的,但卻可以抓住4隻兔子。從能夠填飽肚子的角度來看,4隻兔子可以供一個人吃4天;1隻鹿如果被抓住將被兩個獵人平分,可供每人吃10天。也就是說,對於兩位獵人,他們的行為決策就成為這樣的博弈形式:要麼分別打兔子,每人得4;要麼合作,每人得10(平分鹿之後的所得)。如果一個去抓兔子,另一個去打鹿,則前者收益為4,而後者隻能是一無所獲,收益為0。在這個博弈中,要麼兩人分別打兔子,每人吃飽4天;要麼大家合作,每人吃飽10天,這就是獵鹿博弈兩個可能的結局。

通過比較獵鹿博弈明顯的事實是,兩人一起去獵鹿的好處比各自打兔的好處要大得多。用一個經濟學術語來說,兩人一起去獵鹿比各自去打兔更符合帕累托最優原則。帕累托是一位意大利的經濟學家,他最偉大的成就是提出了“帕累托最優”這個理念。所謂帕累托最優,指的是資源分配的一種理想狀態。一旦達到了這種理想狀態,如果想要使某個人的處境變好,就必定要使另外某個人的境況變壞。換句話說就是,你的得到是以他人的失去為代價的。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認為,帕累托最優是一個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理想王國”。相反,如果還可以在不損害其他人的情況下改善某個人的處境,我們就可以認為資源尚未被充分利用,這時就不能說已經實現了帕累托最優。

在獵鹿博弈中,兩人合作獵鹿的收益對於分別獵兔具有帕累托優勢,但是這種情況是假設雙方平均分配獵物,也就是說,兩個獵人的能力和貢獻差不多,所以雙方均分獵物。但是實際情況並不一定如此。如果一個獵人的能力強、貢獻大,他就會要求得到較大的一份,這樣分配的結果就可能是(14,6)或(15,5)。但有一點是肯定的,能力較差的獵人的所得,至少要多於他獨自打獵的所獲,否則他就沒有合作的動機。假設獵人甲在獵鹿過程中幾乎承擔了全部的工作,他據此要求最後的分配結果是(17,3)。這時相對於分別獵兔的收益(4,4),合作獵鹿就不具有帕累托優勢。雖然這樣17比4多,改善了很多,17+3也比4+4大得多,獵人總體收益也改善了很多,但是由於3比4小,獵人乙的境遇不僅沒有改善,反而惡化,也就是說他的收益受到了損害。所以站在乙的立場,(17,3)沒有(4,4)好。如果合作結果是這樣,那麼,乙一定不願合作。所以,為了實現帕累托最優,就必須充分照顧到合作者的利益,使他的收益大於不合作時的收益,他才會願意選擇合作,從而實現雙贏的最佳結局。

獵鹿博弈啟示我們,雙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人們可以通過采取各種舉措達成這一局麵。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為了讓大家都贏,各方首先要作好有所失的準備。在一艘將沉的船上,我們所要做的並不是將人一個接著一個地拋下船去,減輕船的重量,而是大家齊心協力地將漏洞堵上。因為誰都知道,前一種結果是最終大家都將葬身海底。在全球化競爭的時代,共生共贏才是企業的重要生存策略。為了生存,博弈雙方必須學會與對手共贏,把社會競爭變成一場雙方都得益的“正和博弈”。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雙贏才是最佳的合作效果,合作是利益最大化的武器。許多時候,對手不僅僅隻是對手,正如矛盾雙方可以轉化一樣,對手也可以變為助手和盟友,微軟公司對蘋果公司慷慨解囊就是一個最好的案例。如同國際關係一樣,商場中也不存在永遠的敵人。作為競爭的參與者,企業要分清自己所參與的是哪種博弈,並據此選擇最合適自己的策略。有對手才會有競爭,有競爭才會有發展,才能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對方的行動有可能使自己受到損失,應在保證基本得益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風險,與對方合作。

在溫家寶總理訪歐之際,前英國財政部政策顧問湯姆·奧爾利克發表文章,尋求中國的支持以熬過經濟寒冬,歐盟應采取獵鹿博弈,通力合作,協調一致地行動,以保證從中國這兒獵到“鹿”,而不應滿足於弄幾隻“兔子”。

在獵鹿博弈中,從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關鍵是,合作的雙方要最大限度地保障雙方的利益。如果有一方的合作所得還不如非合作的所得,那麼這一方將不會選擇合作。

博弈論小貼士

合作是為了雙贏,如果沒有雙贏局麵的出現,帕累托最優將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