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哥本哈根博弈——拯救地球與爭奪發展空間 哥本哈根博弈的焦點(1 / 2)

第二篇 哥本哈根博弈——拯救地球與爭奪發展空間 哥本哈根博弈的焦點

2009年12月7日,被稱為“改變地球命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開幕。110個國家的領導人和192個國家超過1.5萬名的各界代表,在此後12天的時間裏就各國在溫室氣體排放與控製方麵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談判和磋商。

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共同的目標是解決全球氣候危機,但是,由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造成氣候危機的曆史責任不同,引發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的爭論。氣候爭論集中體現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南北矛盾。於是,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南北兩大陣營。兩大陣營中的參會各方在哥本哈根會議上圍繞幾大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2009年12月8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5次締約方會議正式開幕。哥本哈根會議的目標,在於製定2012~2020年各國的中期減排目標,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發達國家的廢氣減排目標;

2.發展中國家對減少廢氣排放的承諾;

3.對發展中國家的財政與技術支援,以鼓勵它們減少廢氣排放與適應氣候變化的衝擊;

4.成立有治理能力的有效體製架構,以處理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化的財政需要。

荷蘭代表團團長克雷默部長會前的話也能夠讓我們把握這次會議的焦點,他說,氣候峰會將就國家減排目標、資金支持、創新技術轉讓等方麵達成框架性協議,在此之後,形成一個具約束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

發展中國家最關心的焦點一:發達國家能承諾怎樣的減排目標?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立場是代表自身和廣大的發展中國家。那麼,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最關心的一個焦點問題就是: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

哥本哈根會議能否成功地達成協議,關鍵在於就發達國家的具體減排目標達成實質性的可操作的協議。

會議前後,許多發達國家試探性地拋出了各自的減排目標。

歐盟最積極,較早就公布了2020年的減排目標。早在2007年,歐盟就提出,爭取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20%,並表示願與其他發達國家一道將中期減排目標提高到30%。歐盟自詡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旗手”。然而,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CCP)的科學估計,發達國家的中期減排目標應該達到25%至40%,才能避免全球變暖至危險水平。顯然,歐盟的承諾距此目標尚有差距。

美國的奧巴馬政府比前任政府積極一些。奧巴馬政府的計劃是,到2020年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17%,這僅相當於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4%。這個目標比歐盟差得遠,甚至低於《京都議定書》給它規定的第一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的7%。在減排問題上,奧巴馬政府比前任政府積極了一些,不過同樣拒絕接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力主各國自主減排,並堅持要求一些發展中國家參與強製減排。美國也是迄今遊離於議定書之外的惟一一個發達國家。

早在2009年9月,日本新上任的鳩山由紀夫政府也提出了25%的減排目標,不過,這是以哥本哈根達成一個綜合有效的協議為前提。前任政府提出的中期減排目標是8%,而鳩山由紀夫政府提出的是25%,應該說高出很多。但可惜的是,它是有前提條件的,即所有主要排放國參與減排。這個前提條件無法成立,因為它沒有區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違背了氣候變化談判所遵循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迄今,鳩山對如何實現25%的目標依然含糊其辭。此外,他需要說服持反對態度、擔心減排影響經濟的日本企業界。

澳大利亞承諾到2020年在2000年基礎上減排5%至25%(後一個數字均是有條件承諾),但這個目標已被議會兩次否決;新西蘭承諾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10%至20%;俄羅斯承諾到2020年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0%至25%;加拿大承諾到2020年在2006年基礎上減排20%,僅相當於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

那麼,我們該如何評價發達國家的減排承諾呢?有關計算表明,發達國家的無條件中期減排承諾僅相當於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8%,而有條件承諾僅相當於減排12%。這兩個數字比《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對發達國家提出的5.2%減排要求並不高出多少,而遠遠低於ICCP報告所指明的25%至40%。由此可見,應對氣候變化,發達國家承諾得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