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過來的正是昨晚那夥人,明晃晃的西瓜刀高舉頭頂,一副誰擋路就砍死誰的凶悍模樣,林修看都不看他們一眼,扭頭問道:“老板,烤串還要多久才好?”
“兩分鍾。”阮誌堅盯著林修,卻看不透他這份淡定源自何處。
“噢,那差不多。”林修站起身,活動了下關節,笑道,“老板,麻煩你把手裏的刀放下,繼續烤肉,我急著吃呢。”
兩分鍾時間,足夠打發這幫提著砍刀的白癡了。
阮誌堅再三猶豫,最後看了眼身旁邋裏邋遢的小男孩,輕聲歎了口氣,放下手裏的刀子,提起調料罐放在烤串上方輕輕抖動。
沒等前麵那夥人跑近,林修快步向前,伸手攔住他們。
“讓開!”當先那人下身穿著寬鬆的運動褲,上身打著赤膊,露出滿身的紋身。
紋身圖案是一個巨大的黑色蠍子,順著那人身上的肌肉蜿蜒而下,蠍尾正好立在他的胸口,好像隨時都會破體而出,朝著對手發起致命一擊,而蠍身則隨著他的肌肉運動而不斷扭動,看起來邪氣驚悚,極具視覺衝擊,讓人心頭發顫,就好像那隻蠍子活了過來,正在他身上遊走。
許多混社會的人都喜歡在身上紋大片大片的紋身,並不是說混社會就必須紋點紋身來彰顯自己的身份,而是為了打架鬥毆時用身上恐怖或凶悍的紋身給對手衝擊感,讓對手膽怯,從而逼出破綻。如果是普通人,驀然看見這樣一幅紋身,大多在心理上就弱勢一籌,往往還沒打就會服軟。
不過林修已不算普通人,不提林修身上持有的神秘物品為林修帶來了超凡能力,單說林修現如今的眼界,就不會再把眼前這些人放在眼裏。短短兩周時間,林修就跟幾批江洋大盜打過交道,這些人跟大鷹坡那兩個殺手比起來,或是跟越獄之後將整個南都警方玩弄於鼓掌之間的程凱比起來,連條毛都不算。
別說小巫見大巫,就是小巫見祖巫,也形容不了兩者之間巨大的差距。因此,這幅頗為駭人的紋身落在林修眼裏,與cosplay沒多大區別,而且顯然沒有coser們那般敬業。
“喂,你們幹嘛啊?紋紋身,提砍刀,怕不是電影看多了想學人做古惑仔?你們醒一醒啊,現在是什麼年代了,一個報警電話就能讓你們全都進看守所擠大通鋪啊,昨天才剛來過,今天又來?真以為警察叔叔是吃素的?”林修麵帶譏諷,依照慣例開打之前先放嘴炮。
這算是林修的惡趣味,若是對手值得重視,林修絕不會多說一句廢話,當若是對手不值一提,林修卻很樂意在出手之前先用言語調戲一番,欣賞一下他們氣急敗壞卻又幹不掉自己的樣子。
“小鬼,我再說一次,讓開!你想報警就試試看,看看到底是警察來的快,還是我把你砍成肉泥更快!”紋身男努力做出凶狠的表情,想要嚇退林修,但是收效甚微,
“哇,好嚇人啊,好害怕啊。”林修漫不經心地笑了笑,掰著手指頭開始算數,“我來算一下啊,附近最近的派出所接到報警然後趕到這裏,大概需要五分鍾時間?而你要把我砍成肉泥嘖,淩遲也才三千刀,還是誇張手法誇大了數字,你要把我砍成肉泥的話至少也要三千刀吧?五分鍾是三百秒,三百秒我站在這不動讓你砍,平均每秒鍾你要砍我十刀,不可能吧?我覺得還是警察叔叔先趕到的可能性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