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業績才是硬道理 6把主要目標放在管事者身上
在 收款過程中找出真正的付款人,是收款的關鍵。在企業中,並不是人人都有決定權,能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往往隻有那麼一兩個。在找到終極的債主以後,另一個關鍵就是找準那個能夠拍板還錢的人,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否則隻能是緣木求魚,不得其法。找準“關鍵人物”後,要集中力量,進行徹底打擊,進而迫其還清所有債務,不要被其拖延、敷衍的手段所迷惑,而貽誤時機。
2001年5月,山東省一家貿易公司與河北省某農業公司簽訂了購買鋼材的合同。賣方稱款到發貨。貿易公司業務員回到山東後將11萬元電彙到供方,但由於農業公司無鋼材可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同年底,山東方麵來人索要貨款時,雙方達成了年內退款的還款協議。但是幾年過去了,仍未落實。其間,山東方麵曾多次來人來函索要貨款,均被有關人員以經辦人被捕入獄為由而拒之門外。迫不得已,2005年山東方麵來河北起訴。但縣農業公司早被撤銷,縣政府辦公室告知,農業公司已經劃歸農委管理。找到農委又被告知,我們不是法人也不是經濟實體,找我們沒用。那麼該找誰?代理此案的王律師對案情作了全麵的分析。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濟合同訂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這就是說,經辦人被捕入獄並不能影響合同的效力,經辦人在否也不是解決雙方這一糾紛的必然條件。對方以此為借口,拖欠貨款是沒有道理的。經濟合同法還規定:“當事人一方發生合並、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權利。”農業公司原隸屬於縣政府,撤銷後收並縣農委,縣農委不是法人,也不是經濟實體,但它是縣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即分支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就應由縣政府承擔返還貨款的責任。雖然這一買賣合同中仍存在問題,由於農業公司超範圍經營有可能是無效合同,但“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對方。有過錯的一方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依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和遭受侵害的事實,山東方麵向縣法院起訴縣政府,縣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此之後,縣政府成立了農業公司撤並清查小組,後更改清查小組為被告。審理中,被告提出,農業公司經營的幾年裏,沒有搞到一分錢,反而背了許多債,這筆鋼材款早已被充抵了其他債務,所以沒錢還債。原告律師則認為:農業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是其內部事務,與本案無關。現行法律中也沒有經濟效益不好就不還款的規定。經人民法院調查審理後認為:合同有效,被告在半年內返還原告貨款和利息。被告沒有提起上訴,如期退還了貨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