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買了個表!
望著汪公子一臉正氣的表情,我心中就像吃了蒼蠅一樣惡心,很是鄙視他的無恥。
什麼叫和十四億人作對?
你他媽有資格代表十四億人嘛,老子什麼時間讓你代表的?
就連王局長也覺得頭皮發麻,不能再讓我們爭下去,誰知道汪公子還會說出什麼驚天地泣鬼神的話來?
“咳咳,閑話我們就不說了,今天傳訊你過來,就是因為你們公司的業務經理,承認行賄的事情,但是他說這是你的安排,不知道你有什麼解釋的?”
“證據呢?”淩菲毫不猶豫地追問起了對方:“如果他有證據,證明是我親口和他說的這句話,那我接受法律的製裁,沒有的話,那就不關我的事情!”
淩菲的回答,事先全都經過了律師的確認,多餘的話一句不說,隻解釋對方問到的事情。
早有準備的王局,自然不會輕易放過淩菲,馬上追問起來。
“這種事情屬於公司行為,一級級安排下來,他怎麼可能留下證據?但是他和手下業務員,全都承認送回扣的事情是公司安排,這就是證據!”
聽到了這裏,我不禁心中有了一種濃濃的悲哀,王局長的話,擺明了就是強加罪名給淩菲。
法律上早就規定了疑罪從無,對方拿不出證據來,那隻能懷疑這件事是公司行為,但是沒有證據,也就無法定淩菲的罪。
身為一局之長,他怎麼可能不知道這一點,但是他偏偏來了一出有罪認定,反過來逼淩菲自己拿出證據來。
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就像某個顧客被超市當眾搜身,懷疑他偷東西,結果證明他們搞錯了,反而振振有詞來一句,這不正好證明你的清白?
淩菲很是無奈地搖了搖頭,拿出了準備好的合同複印件,亮出來給大家看。
“王局長,這是我們公司和員工簽署的合同,明確要求禁止行賄客戶,但是他們為了多賺提成,違背了公司規定,難道我要幫他們承擔責任?”
上次淩菲派去的律師,已經將這個合同複印件給了對方,沒想到他還是追著不放,讓我們感到很無語。
這麼直接的證據下,就算公司在演戲,也演的很逼真,讓人挑不出毛病來。
這家夥為了討好汪公子,沒必要這麼拚吧?
王局長確實夠拚的,直接否決了我們的合同,不承認它具備證據功能。
“這樣的合同,僅僅是你們內部合同,應對上麵檢查用的,別以為我不知道!你拿這麼一份假合同,就像蒙混過關,是不是在考驗我們的智商啊?”
“就是!這種合同就是應付檢查用的,根本不是正式合同,你還是乖乖把真合同拿出來,讓我們大家看看有沒有這些條款!”
一直不服氣的汪公子,終於找到了插話的機會,馬上幫起了腔,同樣不承認我們拿出來的合同。
我差點沒被氣死,沒想到這兩個家夥如此無恥,死纏著這個問題不放,非要抓住淩菲的把柄。
很多企業為了避稅,少交五險一金,減輕企業的負擔,確實會簽兩份合同,假合同的工資非常低,就是為了應付勞動局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