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八麵埋伏1(1 / 2)

楊易父母的事件無論從法律上說還是現實官場的處理方式,都不能對該縣長作出有力的懲戒,說到底,不過是個領導責任罷了,或許還扯得上負些連帶責任,但都不能使他傷筋動骨。該縣長即使是相應的負點責任,也就是仕途上不能再繼續,或許還會被裁判作出一些經濟上的補償給楊易。但這又有什麼用,楊易不需要這些,他是希望能弄死這個罪魁禍首。

也不是楊易被怒火衝昏了頭腦,也不是他想要遷怒,在楊易看來,社會對官員的庇護本來就有些過度,官員決策錯誤引發重大社會經濟損失,卻往往不用承擔多少責任,這本來就不合理。但是楊易又不是包青天,何況就是包拯來也沒有辦法,這種潛規則本來就是為了保護整個統治階層的利益,貿然想去改變是不可能的。放在封建王朝時期,這就相當於意圖否定皇帝的權威,動搖整個國家上層建築的合法性,是罪不容誅的。現在,當然沒有這麼嚴酷,但想達到這個目的同樣是不可能的,寄希望於內部自發的否定自己的特權是天真的想法,如果有這種人也隻會受到整個階層的排斥,最終變成無所是事的閑人直至被擠出這個階層。

易絲毫沒有逆天的想法,而且他也逆不了天,或許楊易是已經有了足夠的實力來破天、毀天,但這不代表他能翻天、逆天。毀滅總是比建設容易!

楊易不肯放過縣長的主要原因還不在這裏。‘法律不過是人情’這句話人人都知道,但這個‘人情’的本身是出自古代唯心論罪的時代,與現代的法律條文是格格不入的,就是以動機來決定人是否有罪。最能表現這種裁決方式的就是一句古話,‘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這正是對動機論的詮釋。還有就是電視劇裏經常出現的一句話,‘其心可誅’,這也是遵循著動機論的原則。甚至現代生活中也到處充滿了動機論,比如說‘好心辦壞事’,這都是遵循著動機論的原則,動機論也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裏的‘人情’。這作為曆史悠遠的對錯行為衡量辦法,是深深得到了所有階層人民認可的,在本質上比法律更加合乎情理,是對法律條文的有力補充。

但是實際操作困難太大,人心隔肚皮,現有的任何方法都無法證實人犯罪時的動機,所以隻能以造成的損失來衡量,而不太去考慮其他的因素。現在反倒是西方國家在這方麵發展的比較好,就是陪審團製度,當證據有疑問的情況下,陪審團成員將通過綜合考慮來判斷是不慎犯罪還是故意犯罪,兩者間的處罰是相差很大的,這就是遵循了動機論的原則。

楊易信奉的也是動機論原則,不管是普通人的時候還是現在的地行仙身份,所以,他判斷相關人員對自己父母的死亡該付多少責任的時候就是以動機論原則來判斷。至於法律條文不能與之相符的問題倒是不難解決,他從談家帶來這麼多人就是要根據楊易作出的判斷來搜集相應刑責的證據來做審判,至於罪名是什麼反而不重要。對能否找到足夠的罪證楊易也是絲毫不擔心的,如果該縣長為人是真的一幹二淨,那也不會為再任一屆而如此拚命了,顯然是舍不得這多一任期的好處。所以楊易帶來的地下勢力聯係人的任務就是借助本土勢力的幫忙,找出該縣長可能下手謀利的地方,並通過談家在此地當過官的成員從官員層麵上來確認,然後再通過檢察組根據舉報立案來尋找和提供相應的證據,並讓律師來判斷該縣長應為此付多少的法律責任,是否到了死刑或是無期。如果沒到,那麼再深入挖掘線索,尋找其他的證據來補充,濕毛巾絞一絞總是有水的,一直絞到楊易達成目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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