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之後,最討厭學校的錢俊義背著家裏人逃學到了省城。到了省城的錢俊義很快滴就淪落街頭,做了一個小乞丐。這天,正在街頭乞討的錢俊義,衝撞了地麵上的一群小流氓,被打傷後扔到了一個廢棄的爛尾樓裏麵。幸好,王小曼路過那裏,把錢俊義弄回了自己打工的飯店裏麵。
在王小曼的精心照顧下,錢俊義好了起來。在這個期間裏,錢俊義也對這個肥胖的姐姐有了感激之情。那天,錢俊義突然對王小曼說:“小曼姐,你真好,我大哥不娶你做老婆,我娶你做老婆行嗎?”
王小曼非常的震驚,他才多大呀!才十二歲啊!還是個孩子,怎麼會說出這樣的話!
震驚之後,王小曼冷靜下來想了想,還是決定答應錢俊義的求婚,嫁給這個比自己小著七歲的小弟弟。王小曼想,這個錢俊義雖說沒有錢俊傑弟弟玉樹臨風,白淨可人心。但也不差哪去,長大後,也會是一個俊朗的男人。雖說這個錢俊義不像錢俊傑哥那樣有著書生的文靜氣息,他比較的淘氣,在村裏號稱“淘氣天王”,真是又淘氣又壞。但是,在王小曼這裏都不是個事兒,她有把握把他調教成一個像俊傑弟弟一樣的男人。
王小曼對錢俊義說:“俊義小弟,你真想娶姐姐做老婆嗎?”
錢俊義斬釘截鐵地說道:“是啊!我就是想娶你做我的老婆,我哥不要,我要。”
王小曼又問道:“你為什麼要娶我做老婆呢?”
錢俊義說道:“因為我愛你!”
王小曼笑道:“小毛孩子,你知道什麼叫愛嗎?”
錢俊義胸有成竹的說道:“當然知道,愛就是我喜歡你,想娶你做老婆。”
王小曼問道:“想對我好,也可以拿我當姐姐,好好疼姐姐就行了,不必要娶我做老婆的。”
錢俊義說道:“不一樣的,我是喜歡姐姐了,喜歡就要和姐姐一起睡覺,要是不娶了做老婆,姐姐也不能摟著我睡覺的。”
王小曼的臉“唰”的一下紅了,她紅著臉問道:“你能說說,喜歡姐姐什麼嗎?”
錢俊義又是胸有成竹的說道:“我被人打傷,吃不上飯的時候,姐姐給我飯吃,對我那麼好。我是一個有心的人,就想報答姐姐對我的那個好。我覺得吧,我是一個男人,你是一個女人,我隻有娶姐姐做老婆了,才是對姐姐最大的報恩。所以,我想娶姐姐做老婆,心疼你一輩子。“
王小曼笑了,她說:“行,我就信了你這個小毛孩子的話。但是,你要知道,娶我做老婆,我要給你幾個規定的。你如果違犯其中一條,我就會把你的屁股打開花了,然後還不讓你和我睡覺了。”
錢俊義爽快地答應著說:“姐姐,你放心吧!我一定會聽你的話的。”
“那好,我就說我的規定。”
王小曼的規定是:
第一,事事老婆說了算,不準頂嘴,要堅決服從老婆的命令做事。
第二,不管在哪裏,不準多看別的女人,特別是比老婆瘦小苗條的女人,比老婆肥胖的可以觀看,但不能動手動腳,狗扯羊皮。
第三,隻準和老婆一個女人睡覺,不準和別的女人睡覺。
第四,不準偷懶,家裏的體力活兒,你一個人做。
第五,沒有事情做的時候,不準亂跑,不準dubo,不準抽煙,不準喝酒,隻能呆在家裏陪著老婆。
第六,不準和老婆的爸媽頂嘴,要孝順老婆的爸我媽。
第七,不準把賺到的錢給你爸你媽花,更不準給俊傑花一分錢。
第八,沒有老婆的準許,不準隨便回家。
第九,在家裏,在家外,都不準說老婆肥胖。
第十,不準再提我和俊傑弟弟相親的事兒。
王小曼一口氣說了十條規定,說完,並讓錢俊義在她的麵前起誓發願之後,才可生效。
別看錢俊義的年齡小,但他的思想卻是活躍的很。當時,麵對著王小曼的這十條規定,他暗暗地說道:這惡婆娘好狠!這狗屁不通的十不準,比學校裏的十不準還要狠,簡直就是在對待一個奴隸。自己真要發誓想她保證,以後的日子如何過,比狗還不如。媽的,看來她身上的虱子都比我的待遇好。
可不發誓呢,就不能吃好東西,睡好房子,更不能讓她摟著睡覺。說實在的,我就是想和你睡一張床,看看睡在你的身上是一種什麼樣子的滋味兒。
怎麼辦呢?
錢俊義看著思考著,腦門上憋出一個大嘎達。王小曼看著錢俊義腦門上的大疙瘩笑了:“臭小子,你可想明白了。你要是覺得自己不行,扛不住我的這十條規定,你現在反悔還來得及。”
錢俊義兩隻拳頭一窩握。在王小曼的眼前晃了晃,說道:“我是一個男子漢,沒有什麼後悔的,娶你是一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