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五人會議(四)(1 / 2)

徐濟超道:“想要搞出一個臨時約法,那有那麼容易。我們現在的專業法律人員奇缺,一共隻有八個人,而且隻有五個人有律師證,其中四個全是學國際法的,就這麼一點人怎麼可能再短時間內搞出一個臨時約法來。”

肖建軍道:“我記得在舊時空裏,孫醫生他們不是在幾個月裏就弄出來一個臨時約法嗎?”

徐濟超連連搖頭,道:“那個臨時約法基本就是當時美國憲法的簡化版,全完就是孫醫生臨時抱佛腳趕工弄出來的東西,而且從來就沒有真正的被執行過,別說隻過了兩年就被袁大頭給廢了,就算孫醫生當權,也不可能慣徹下去,因為當時中國的國情環境,根本不可能貫徹實行這樣一套法律。如果我們要隨便弄出一套臨時約法來,當然很容易,隨便找一部舊時空的憲法為藍本修改一下,一個月就可以搞出三四套來,但這種不考慮實際情況,閉門造車弄出來的東西一但實施起來,肯定是漏洞百出,難以自圓其說,這樣的臨時約法當然沒有任何意義。”

夏博海接著道:“而且要製定一部相對較為完善的臨時約法,不僅僅是靠司法部的幾個人,還需要我們其他穿越者廣泛的參與才行,比如我們要采用什麼要的體製,共和製?內閣製?還是立憲製?穿越者到底有什麼權利,有什麼義務,穿越的權力機構怎麼產生,還有穿越者和本土人是什麼關係等等,這些問題根本不是司法部的那幾個人能解決的。”

秦錚等人聽了,也都認為夏博海和徐濟超的話確實有道理,因為所謂臨時約法也好,共同綱領也好,其實就是目前穿越集團的簡化版憲法,但那一個國家的憲法,沒有好幾年時間,都是不可能製定出來的,參與製定的人士都是數以百計,而且還要廣泛的征求意見,傾聽社會各階層的聲音,因此那怕是一部簡化版的憲法,也不可能在短時間搞定。

夏博海接著道:“我同意老秦的意見,下一步確實要著手解決執委會的法理依據,並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每個穿越者的權利和義務,實行依法治國,不過這要設立一個過渡時間,在製定出臨時約法以前的時間裏,現在的執委會仍然是穿越集團的最高權力機構。”

秦錚道:“那麼這個過渡時間是多久?”

夏博海道:“我們和司法部商議過,定為一年。”

秦錚等人也點了點頭,一年的時間確實不算長,這時夏博海又道:“在這一年的過渡時間裏,執委會的法理依據可以解決,但在執行程麵上的法律依據怎麼處理,如這一次李世揚這些人怎樣審判,還有以後的民事、刑事違法行為,還有貪虧受賄,瀆職誤事等行為,又怎麼確定、審判,這也要有一個暫行的辦法,那怕是一個權宜之計。”

秦錚和夏博海是多年的老搭擋,對他的性格十分了解,知道夏博海一向都是謀定後動的,見夏博海己經把話說得這麼細了,在他心裏一定有一個預案,於是道:“老夏,你有什麼好的想法嗎?”

夏博海點了點頭,我和司法部的人溝通過了,認為在臨時約法製定以前,可以先成立一個臨時仲裁法庭,設立仲裁法官2-3人,仲裁員20人左右,付責處理這些事情。而仲裁的依據可以參考舊時空的法律,也可以是現在的“大清律”,還包括一般普遍的道徳觀念和慣例。而這些依據的選用,以及最後的審判結果,由仲裁法官和仲裁員商議之後決定,也就是說最終決定怎樣審判,不是依靠哪一部法律,而是由仲裁法官和仲裁員說了算。當然,俱體的條款還可以再討論。但等臨時約法以及相關的其他法規出台以後,臨時仲裁法庭將自動取消,而且以前的案例均不能成為執行新法的依據。”

秦錚想了一想,也覺得夏博海的這個建議可行,畢竟現在穿越集團確實沒有可以依據的法律條文,隻能先靠人治,成立一個臨時仲裁法庭,對穿越者的行為也有了一個約束,以免有些人肆意妄為,而穿越集團又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據審判。

這時肖建軍忽然道:“你們想過沒有,如果臨時約法搞出來,是不是執委會就要重新改組了。”

夏博海道:“當然,現在執委會本來就是一個臨時機構,一但製定出臨時約法,其中自然有政行權力機構如何產生的規定,到時候就按臨時約法的規定,重新成立執委會,當然,那時也可能不叫執委會了,也許叫政治局或者是內閣之類。”

肖建軍道:“叫什麼並不重要,不過就是一個名字的問題,但政行權力機構到底會用什麼方法的產生,是搞選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