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以後 ,參觀了兵工廠的各級軍官在諸亞平、秦玉海的招集下,又聚集在一起,正式討論陸軍的編製,而經過了眾人一天的討論之後,終於拿出了一個陸軍的新編製方案。
人民軍的陸軍最高的編製定為“師”, 下設團營連排班,並且仍然是釆用三三製,不過各級作戰單位的支援武器, 輔助單乏都各有不同。
首先是單兵的基本裝備武器為一支標準步槍,一把刺刀,子彈120發,4顆木柄手榴彈;騎兵配卡賓槍,定不配刺刀,子彈和手榴彈相同,另配一支96式手槍,子彈60發;而炮兵、機槍副手、通信兵等均配卡賓槍,子彈60發,刺刀、手榴彈均不配。
班的編製仍然還是保持12人不變,但班長和副班長各加配1支96式手槍,子彈60發,以加強近戰的火力;另外增設兩個擲彈筒組,每組兩人,分擲彈筒手,擲彈筒副手各一人,均不配手榴彈,擲彈筒手配一俱擲彈筒,攜帶榴彈4發,而擲彈筒副手則攜帶8發榴彈,一但擲彈筒手犧牲,由副手頂上。雖然一個擲彈筒組隻有12發榴彈的基數,要少了一點,但擲彈筒也能發射手榴彈,而全班的其餘8人共計攜帶有32顆手榴彈,這樣加起來就不算少了。另外如果可以根據戰場情況,其餘8人每人還可以再增加攜帶2發榴彈。
排級編製不變,仍然是三個班,另加排長、副排長和2名通迅員組成。
但在連級的編製上,引發了一些爭議,一部份軍官認為應在每個連加設一個迫擊炮排,配6門60迫擊炮,平時由連部統一管理,戰時下放到各排,這樣確保每個排有兩門60迫擊炮,和擲彈筒形成遠近的兩級火力支援。
也有一部份軍官認為60迫擊炮的威力不夠,比擲彈筒強得有限,而和82迫擊炮相比,又大為不足,由其是對固定的有頂掩體的殺傷力十分有限,而一個排己有6俱擲彈筒,再加2門60迫擊炮的作用實在不大,而且在穿越之前的軍隊裏,60迫擊炮隻裝備山地部隊、空降部隊,或少數特殊環境中使用,而正式陸軍、海軍陸戰隊中都己取消了60迫擊炮的編製,因此在人民軍中也沒有必要單設60迫擊炮的編製,直接在營級設一個82迫擊炮連,作戰時根據戰場需要,下放到連排部隊裏協同作戰就夠了。另外也可以根據戰場情況,如果需要60迫擊炮,則可將每個班的2個擲彈筒組合,再配一門60迫擊炮就夠了。如果覺得班排作戰的火力不足,再以在每個班再加1到2個擲彈筒組。這樣也能夠簡化部隊的編製,降低後勤的困難。
不過這個觀點遭到了羅嶽的反對,首先是單從殺傷力來說,60迫擊炮確實比擲彈筒強不了多少,但60迫擊炮的優勢在射程,理論射程1800米,實戰也在1200-1500米之間,己經超過了這個時代的任何一型步槍、機槍的射程範圍,因此在一般的排連級戰鬥中,一門60迫擊炮就可以壓倒對方的機槍火力,這一點在戰場上是十分有用的;其次是82迫擊炮的威力雖然大,但全重達到36.6公斤,僅炮身重15. 2公斤,考慮到這個時代的軍隊機動主要靠兩條腿,是無法跟上步兵進行長距離運動的,因此60迫擊炮的機動性要遠遠強於82迫擊炮。
而且既使將機動性排除,82迫擊炮的炮彈3.62公斤,1名士兵最多隻能攜帶3發,以一個組8人計,迫擊炮將分拆三人攜帶,剩下5名士兵最多隻能帶15發炮彈;而60迫擊炮的全重輕了一半還不止,隻用兩人分拆攜帶,而且炮彈重隻有1.45公斤,在同樣的負荷下,1名士兵可攜帶6-8發,以一個組隻有6人計,4名士兵最多可以帶32發炮彈,即使是攜帶迫擊炮的戰士,由於負荷小,還可以再帶2發炮彈,因此一個6人60迫擊炮組最多共可帶36發炮彈,火力的威力雖然不足,但火力的持續性卻要比82迫擊炮強得多。
最後羅嶽認為一個班設2個擲彈筒組己是極限,因為除了兩個擲彈筒組以外,一個班實際的作戰人員隻剩下8人,因此如果再加設擲彈筒組,就會影響正常的作戰了,總不能一個班的人員全部都打擲彈筒,而沒有人守衛陣地,更沒有人衝鋒拚刺刀。
羅嶽的這些觀點得到了一部份軍官的認同,因此堅決要求增加60迫擊炮時編製。經過討論之後,陸軍部決定在甲種師的連級作戰部中,設迫擊炮排,而乙種師暫時不設,然後視實戰效果再做調整,這才平息了這場爭論。
營級的編製到是沒有什麼爭議,除了三個戰鬥連之外,設機槍連和迫擊炮連各一個,機槍是選用正在研製中的通用機槍,以8人為一個機槍組,全連共配備12挺機槍;迫擊炮當然就是82迫擊炮,也是以8人為一個迫擊炮組,共配12門82迫擊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