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論理性之五,合則歸奇,遇偶必戰
其實,《易經》上說的兩種自然現象,也是兩種文化現象,一種是陽性文化現象,一種是陰性文化現象。前文我已經講過,陽性文化現象在哲學中表現充分,這種文化現象來源於古希臘文明,由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創立,文化形式以“愛和智慧”為主線,張揚太陽的陽光之下有陽剛堅毅之麵,也就是《易經》“大明終始”之意,盡數陽性是變化之本,陽剛之源的道理。
而在東方,孔子和孟子定調了陰性文化現象的基石,文化形式以“愛有差等,上下用仁”為主線,彰明月亮之下有陰柔溫順的道理,也就是《易經》“柔順利貞”之意,盡說陰性是承載之本,柔順之源的道理。
並且“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五,陽性文化現象占五位,一、三、五、七、九逆數。地數五,陰性文化現象占五位,二、四、六、八、十順數。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這句話是說在陽五數中一九相加得十、三七相加得十、五五自加得十;在陰數中二八相加得十、四六相加得十、十零自加得十。而各有合,一隔五位相合六得七,二隔五位相合七得九,三隔五位相合八得十一,四隔五位相合九得十三,五隔五位相合十得十五。但是如果一隔六位就是相戰為克了。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陽性文化現象與陰性文化現象各五位各有相得相合相克的道理,這個道理來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幹陰陽配五行的道理。
我們知道一甲(陽、木)、二乙(陰、木)、三丙(陽、火)、四丁(陰、火)、五戊(陽、土)、六己(陰、土)、七庚(陽、金)、八辛(陰、金)、九壬(陽、水)、十癸(陰、水)。
那麼,一甲、三丙、五戊、七庚、九壬是陽數,二乙、四丁、六己、八辛、十癸是陰數。陽數一甲加九壬等於十,三丙加七庚等於十,五戊自加等於十。陰數二乙加八辛得十,四丁加六己得十,十癸加0得十。從這裏可以看到陽數一甲加九壬是水木相生的機製,三丙加七庚是火金相克的機製,五五是自我循環的機製;陰數二乙加八辛是木金相克的機製,四丁加六己得十是火土相生的機製,十癸加0是生死循環的機製。這裏有一個規律一九、四六是相生機製,三七、二八相克機製,這裏就存在一個相互依存和互相矛盾的道理,在一九、四六階段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在三七、二八階段是相互矛盾鬥爭的階段,事物發展、思維發展、理性存在皆是如此,這是自然規律誰都逃不脫。這是五位相得的道理。
那麼什麼是各有合呢?合是陰陽合位,合必須發生在陰陽之間。甲一隔五位相合己六得七,乙二隔五位相合庚七得九,丙三隔五位相合辛八得十一,丁四隔五位相合壬九得十三,戊五隔五位相合癸十得十五。陰陽合數歸陽數,意在凡是合數都陽性占主導地位的合同關係。陰陽合數不出陰數,陰性文化現象在合數中是附屬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