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血色朝霞 22(2 / 3)

說是市招待所,其實早已承包給個人了,承包者是鐵昆的親屬,因此,它實際上的老板還是鐵昆。所以,有人稱這裏是第二個紅樓。市領導——其實也就是魏民,曾多次明確告知公安機關,不許隨意到招待所檢查搜查,實在有什麼行動,也要事先向他請示。

這回,公安局又抗旨了。

趕到招待所,天已經蒙蒙亮,正是人睡得最香之時,李斌良敲開警衛室,說明身份和理由,要進招待所大樓,可警衛非但不放行,還拿起電話要報告。李斌良急了,一把將電話線拽斷,從警衛身上搜出鑰匙,打開大門,指揮其他民警進入。又指示兩名民警留下,把住門,不許任何人出入,同時也看著警衛,不許他報告。

進了招待所大樓,李斌良直奔服務台。房間多,全麵搜查警力不足,他先要值班服務小姐拿出旅客登記簿查看,以便確定搜查重點。

真是得來全不費工夫,李斌良翻了幾頁登記簿,就發現紀雲龍的名字赫然在冊。

媽的,他也太大膽了,居然用他真名登記住宿。

再看房間:266。

他還想六六大順呢!李斌良把手下幾人做了分配,治安副大隊長帶兩人去266窗外守候,免得他狗急跳牆,從窗子逃跑。又留下兩人把守招待所大門,剩下的沈兵和另一名民警由自己帶領,拔出手槍,打開保險,直奔二樓。

到了266客房門外,李斌良和沈兵示意了一下,沈兵就把槍揣進懷裏,準備與紀雲龍近身搏鬥,李斌良和另一名民警則拿出手槍,防備萬一。

李斌良聽了聽,客房裏一點動靜也沒有,示意女服務員開門。

女服務員被他們的神態感染,害怕起來,鑰匙鏈弄出了響聲,好不容易才打開門鎖。恰在這時,李斌良懷裏的對講機響起來:“李大隊,我是吳誌深,我是吳誌深,你聽見了嗎……”

聲音很大,屋裏人肯定聽見了。李斌良急了,關掉對講機,猛地一腳踹開門,大吼一聲衝進去:“不許動,警察——”

屋裏一點動靜也沒有。天已經亮了,晨曦從窗子照進來,隻看見一張散著被褥的單人大床,沒有紀雲龍的人影。

服務員打亮了燈,室內什麼也沒有。

李斌良打開衛生間的門,仍然什麼也沒發現。

床下、窗簾後、衣櫥……可能藏人的地方都看了,依然什麼也沒發現。連鞋子都沒有發現。

這說明,人已經不在了。

李斌良打開窗子問外麵樓下的治安副大隊長,他也沒發現什麼。

逃了?!

這時,招待所的經理趕到了,攔住李斌良不讓了:“你們這是幹什麼?誰也別想走,憑什麼到招待所來鬧,經過誰批準了?”

沒等李斌良回答,經理身後有人說:“我批準的!”

原來是蔡局長帶人趕到了。

蔡局長身上一番威氣,經理雖然還想耍一耍,但氣還是有點短了。“啊,蔡局長,你們……你們這是為什麼?市裏的規定還算不算數?”

蔡局長:“任何規定都得服從打擊犯罪。現在,市公安局在執行一項重大搜捕任務,誰要是借故阻攔,將以幹擾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為名追究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經理說不出話來了。蔡局長轉向李斌良:“發現什麼沒有?”

李斌良一指房間:“登記簿上有紀雲龍的名字,他就住在這裏,可現在人不見了!”

蔡局長黑起臉轉向經理:“怎麼回事?他就是我們要抓捕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你把他藏哪裏去?”

經理:“這……我們咋知道他是罪犯哪?誰藏他了,他……”轉向女服務員:“這是怎麼回事……”

女服務員:“這……我也不知道啊?昨天晚上他在房間裏,還要過開水呢……”

蔡局長:“可現在人呢?!”

誰也說不明白,再問門口的警衛,他說,昨天夜裏鎖門後,再沒人出去。最後,經仔細勘查,發現一扇窗子沒關嚴,地上還有兩個較深的足印。顯然,人是從窗子跳出去的。

查畢,蔡局長冷笑不止,經理再也耍不出威風了。

臨走時,蔡局長又給經理施加了壓力:“你按規定向轄區派出所送檢住宿登記簿了嗎?”

經理:“這……沒有,魏市長說……”

蔡局長:“我不管誰怎麼說,我問你送檢沒有?”

經理:“沒……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