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一定要先占位(1 / 2)

“其實這事怪我們,是我們內部管理不當,該名員工之前要貸款買房,銀行讓她出具收入證明,她找了那名金姓男高管,男高管利用他的關係,給她出具了一份月薪九千多的收入證明。

女銷售就是拿著這個收入證明去勞動仲裁,證明她的月收入的。結果勞動仲裁員就這麼裁了!”看得出漂亮女子對這個結果有些驚訝。

“貴司沒有派人出庭,參與勞動仲裁嗎?”鄭毅問道。

“派了一名小法務,公司覺得不是什麼複雜的大案子,就沒上心,派了一名剛畢業沒幾天的小法務去開庭。

我們的小法務水平有限,見對方拿出了收入證明一下就蒙了,結果就這樣了。”漂亮女子無奈道。

“我看到一份蘇省法院的傳票。對方又向蘇省法院起訴了?!”鄭毅感覺有些驚訝,不是對方已經勝了嗎,怎麼還起訴?

“是呀!對方勞動仲裁時要求的金額比較高,勞動仲裁員沒有全支持,所以對方以此為由,又去法院起訴了。

不過我們也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也在蘇省法院提起了訴訟。”漂亮女子道。

鄭毅和王川對了下眼神,鄭律師一笑道:“這是對方的訴訟策略!其實貴司可以在帝都起訴的。”

“訴訟策略?什麼意思?”漂亮女子有些不明白,眼神中露出疑惑之色。

“我們之前做了一個勞動爭議的案子,與貴司這案子的情況相似。

一般像貴司這種情況,如果在外省沒有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隻是在外省招錄員工在當地工作,員工可以在實際工作地提起勞動仲裁。就像貴司的案子一樣。

如果不服勞動仲裁的結果,公司和員工均可以向勞動仲裁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公司注冊地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貴司可以向蘇省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貴司所在地帝都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方的律師一定是在申請勞動仲裁之時便製定了訴訟方案,一旦拿到裁決書便立刻會向法院提起訴訟,先確定案件管轄法院。”鄭律師道。

“他們先起訴,確定管轄法院有什麼用?到時候不是一樣要走訴訟程序嗎?難道蘇省的法院與帝都的法院不一樣?”漂亮女子疑惑道。

“法院審判案子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訴訟程序都是一樣的,但是就勞動爭議案子來說,各省有自己的把控尺度,會有不同的地方性規定。

另外,管轄法院確定在蘇省,員工可以節約訴訟成本。”鄭毅道。

“節約訴訟成本?什麼意思?”漂亮女子追問道。

“是這樣,如果貴司的案子是在帝都法院開庭,我們律所的收費標準一般是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主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

但是如果是在蘇省開庭,律師費一般都在一萬以上,差旅費單獨計算,由貴司承擔。

如果有二審,律師費會打折扣,但也不會太少。現在對方將管轄確定在蘇省,無形中增加了貴司的訴訟成本。”鄭毅解釋道。

“哦,原來是這樣!”漂亮女子感歎道:“你們對勞動爭議類的案子還真專業,這麼不起眼的一個小訴訟案,居然有這麼多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