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他們公司加班是家常便飯,因為加班工資給的高,所以他和他同事都沒有什麼怨言。
哎!早知道如此就不讓他幹這工作了!
前段時間他們公司又接了一個大項目,他是負責人經常連軸轉,我都習慣了。那天他說項目幹的差不多了,當晚可以早回來,大概淩晨一兩點就能到家。
我是名教師,平時批改作業寫教案睡得晚,當晚便一邊工作一邊等他,結果到了淩晨三點他也沒回來。
我給他打電話,結果門外傳來了電話鈴聲。
我心裏咯噔一下,預感到不妙,急忙打開門。結果……他就躺在門口……”高個女子再也忍不住,掩鼻痛哭起來。
王川從潘+金蓮的桌上抽了幾張麵巾紙遞給了高個女人,待到對方停止了哭泣才問道:“你老公後來怎麼樣了?”
高個女人再次大哭不止,王川也不確定她老公是故去了,還是進ICU了。所以問的比較謹慎。
“他走了!醫生說是心梗。”高個女人哭了一會兒道。
“公司怎麼說?”王川繼續問道。
“公司見人沒了,派人幫我料理了後世,又給了些補償。後來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找到我,跟我說他們給我丈夫申請了工傷,但是勞動部門駁回了。
我想跟您谘詢下,我丈夫這種情況能否算是工傷?”高個女人滿眼期盼的看向王川。
“請您節哀!
您的心情我理解,但是依據目前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丈夫的情況恐怕很難被認定為工傷。”王川道。
“為什麼?我丈夫是因為連續加班,勞累過度導致的心梗發作沒的,為什麼不能認定為工傷?”高個女人不解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而且目前,勞動部門對該條的把握還是比較嚴格的,一般來說視為工傷的四個要件: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徑直送醫院搶救缺一不可,需要具有同時性和連貫性。
被認定為視同工傷處理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
(二)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情況緊急,直接送醫院或醫療機構當場搶救並在48小時內死亡等。
至於其他情形,如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沒有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王川解釋道。
王川之前跟著鄭毅做過一個工傷的案子,關於工傷的相關法律法規他都查了一遍,案例也看過七八個,所以才會這麼清楚。
“按照您的意思,我丈夫倒在自家門口不能算工傷?隻有倒在工作崗位上才算工傷?”高個女子顯然有些接受不了王川的答複。
“雖然我也覺得這樣的規定不太合理,但是勞動部門就是按照這個標準認定的,我之前見過幾個案例,與您家的情況類似,起訴到法院,要求認定工傷,結果都被駁回了。”王川一臉無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