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嘛,王律師沒來之前我就跟你說了,與其投資足球俱樂部不如搞實業,再不行放高利貸也比俱樂部賺錢啊!
二十來個大老爺們在場上追著一個破球跑,踢半天都進不了一個球,還要開那麼高的工資,他們要是我的員工早就被開除了。
看國外的球隊踢球那是享受, 看國內男足踢球那叫慢性自殺。一個個大老爺們,沒那金剛鑽,還要去賺那份錢,回家抱孩子買菜不好嘛!”沈大頭嚷嚷道。
“沈總說的有點激進,不過我覺得如果你們沒有找到贏利點,足球俱樂部又沒辦法自己造血運營,我建議還是別投的好,以免陷進去出不來。投的錢都打水漂。”王川道。
“嗯, 王律師說的很有道理。我回去跟我們老板說說,我估計他也是一時頭腦發熱,想著心裏的足球夢有個寄托所以才會想收購足球俱樂部。估計過陣子冷靜下來就好了。”何亮道。
“我看你們老板是對足球的執念太深了。所以才念念不忘。”沈大頭笑道。
“嗯,應該是。
對了,王律師,我記得您最擅長的是勞動業務。我們公司最近被人勞動仲裁了,正好谘詢下您。”片刻後何亮道。
“您說。”王川道。
“之前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提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他認為勞動合同也是合同,可以雙方約定管轄法院。
但是我們在冀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卻駁回了我們的管轄權異議,那邊的法院直接出具了判決書。
我就是想谘詢下,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權能不能由雙方約定?”何亮問道。
“嗯……勞動爭議案件與一般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其實是不一樣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雙方約定,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但是勞動爭議案件隻能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的地點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
至於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權是否可以由雙方約定,之前確實有爭議, 後來最高院出了一份民事裁定書, 認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條款無效。”王川道。
“哦!那理由是什麼?勞動合同不也是合同嘛!”何亮疑惑道。
“不一樣的!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 與一般的商務合同不一樣, 所以不適用協議管轄的有關規定。”王川解釋道。
(有興趣的書友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編號為:(2020)最高法民轄24號的民事裁定書)
“這麼說我們公司勞動合同裏關於管轄權的約定都是無效的?”何亮驚訝道。
“嗯, 可以這麼說。”王川道。
“這事回頭我得跟老板提下!這樣吧,王律師,我跟老板推薦下您,看看老板的意思。如果老板同意,我們公司將聘請您對公司勞動方麵的文件進行下全麵梳理,並進行修改。費用咱們後麵再商量。”何亮道。
媽呀!谘詢了這麼多回,終於見到曙光了。王川心中感歎,這年頭業務不好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