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進行最後陳述!”肥頭大耳的男法官一邊翻閱手中的案卷,一邊例行公事道。
“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目前尚未到期,被告在未與原告協商的情況下,單方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看似合法合規,實則被告所稱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根本站不住腳, 被告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是否構成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以從四個方麵進行考量:
一、客觀上是否真的發生了重大變化的事實;
二、這種重大變化的產生是否為勞資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不可預見的,或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所不能預知的,而且雙方在主觀上都沒有過錯;
三、重大變化的發生是否在雙方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即勞動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被解除;
四、重大變化的發生是否導致了勞動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出現成本過高等顯失公平的狀況,致使勞動合同目的難以實現。
根據被告的陳述, 其在浙省的項目完成時間是可以預見的, 而且在其與第三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該已經有了約定, 這在公司的正常經營中屬於常見情形,被告在委派原告去浙省項目公司擔任總經理之時,便知道項目會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完成。
所以這種情況不足以證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且被告在委派原告去浙省項目公司前,雙方未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故被告以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於法無據,屬於違法解除。
除此以外,原告的工作崗位不屬於不可替代性或者唯一性的崗位,被告應繼續履行與原告的勞動合同,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庭下提交下代理詞。”肥頭大耳的男法官見書記員記錄的速度有點慢,不能把王川的意見都記錄下來,便說道。
……
王川簽完庭審筆錄後,走出了法院,發動車子後, 他給胡忠旺打了電話,簡單介紹了下庭審情況。
六月初時,信通公司的韓舟突然來到了遠方律師事務所。
“韓哥,您今天怎麼過來了?公司有什麼事需要我們處理嗎?”辦公室內,王川看向坐在他對麵的韓舟, 問道。
“哎!別提了,不是公司的事,是我家裏的私事。上次去我們公司的那個萬盛萬律師在所裏嗎?我有個刑事案子想讓他幫幫忙!”說完,韓舟目光閃爍的看向王川。
“應該在所裏,我過去看一眼,您稍等。”說完,王川起身向隔壁辦公室走去。
十分鍾後,萬胖子跟在王川身後,進了辦公室。
“萬律師,您好!這次得麻煩您了。”見萬胖子進門,韓舟立刻站了起來,緊走兩步與他握了握手。
“韓總,您什麼事?能幫的,我一定盡全力幫您。”安胖子見韓舟臉色鄭重,急忙表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