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這種事在二十年前幾率還是比較大的,畢竟當年公安也好,檢察院也好文化水平和技術水平都不高,警察和檢察官大部分都是部隊回來的,政治素質很過硬,但是法律知識有限。
這些人與律師比起來,無亂在文化水平上還是在專業知識上都差了一大截子。就專業性而言,律師整體上比法院的法官都要強上一塊。
王川曾聽萬胖子講過,萬胖子的師父吳律師是一名老律師,屬於最早拿到律師證的那一批人,當年吳律師受律所指派為一名毒販提供辯護。
在法院質證之時,法院要求檢擦機關出事證據,但是證據根本就不在檢察機關,而是被存放在了公安機關的證據室內。
吳律師要求去公安機關當場核驗犯罪證據(DUPIN),因為涉及到定罪量刑問題,法官覺得有必要去現場查看下,於是便同意了。
但是當律師、檢察官和法官來到公安機關查看犯罪證據時,公安機關居然說證據都被銷毀了,不在局裏。
這下好了,定案的關鍵證據沒了,吳律師做無罪辯護,公安部門不服,檢察院覺得憋氣,法院沒轍,畢竟判刑是要憑證據的,光憑嘴說可不行,最後罪犯被無罪釋放。
其實為毒販辯護,吳律師心裏也很糾結,但是從法律的角度講,每名犯罪嫌疑人都有獲得辯護的權利,沒證據你憑什麼判人家死刑,那可是一條人命啊!
雖然法律是冰冷的,呆板的,雖然有時候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又不一定合理,偶爾法律會變得蒼白無力,但它是維護秩序的必要武器,缺了肯定不行。
當年這樣的案子不在少數,律師倒逼著公、檢、法不斷地提升業務水平。當然也有律師折進去的,大部分律師是因為對執業風險認識不足,幫著做偽證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很多證據是當事人提供的,通過律師向法院提交,一旦出問題,律師是第一個倒黴的),當然不排除“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情況。
後來相關部門對律師的執業要求越來越嚴,刑法裏有個偽證罪可以說就是專門為律師預備的,讓很多膽小的律師望而卻步,不願意再接刑事案件。
隨著近些年公、檢、法機關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難度翻了幾番。就連人見人“愛”(恨)的城管們執法都用上了記錄儀,都知道留痕,比城管水平高上幾層樓的公、檢、法機關就更不用說,證據搜集工作做的還是比較細的。
反倒是律師越來越沒有追求了(追求是需要冒風險的,是需要更高的執業素養的),大部分案子都是走程序,沒有發揮的餘地,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律師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隻是一份工作,犯不著玩命。
自從知道自家老公開始在外麵接活兒,賺外快後,黃寶林終於看到了老婆的好臉色,晚上好鄰居的生活狀態終於有了鬆動,憋了很久的黃大才子終於狠狠的釋放了一把,床上濕漉漉的,如尿了床一般,*水橫流。
“老黃,這個案子咱能賺多少錢?”換完被褥,黃寶林媳婦心滿意足的趴在他的胸脯上,臉上的紅暈尚未退去,低聲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