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邊滅門慘案發生之後的第三天。
除了幾個當事人,縣衙的生活似乎回歸了平靜。但私底下的暗流湧動,卻不見勢弱。
按律令,命案卷宗三日須整理成冊,無論破案與否,七日內須呈報州府。
整理卷宗,須當描繪死者驗屍細節、凶徒作案手法、凶器證物等,事無巨細。
而何二給出的結論隻有兩個字。
獸襲!
死者五人,致命傷隻一處,經比對核驗,傷口乃是獸爪所致。其形其貌,與鬆江縣境內眾多山民經年受野獸襲擊的爪痕一致。
“什麼野獸?”趙五花覺得這結論荒謬地一批,簡直顛覆常識。
野獸襲擊,當是血肉模糊。獸掌拍擊,筋斷骨折。若是被獸爪撓抓,痕跡不可能隻有一道。
最不能解釋的,便是野獸如何將屍體倒掛起來的。
它們沒有手。
何二一邊慢悠悠地研磨著手裏的鬆煙墨,一邊慢條斯理地道:“是狐。死者傷口,自右至左,深一寸三分至一寸六分,長三寸七分至四寸五分,喉管被完全切斷,頸骨也因瞬間受力均致骨折。推測此狐身長五尺,右掌爪長三寸。”
“這特麼是狐狸?”趙五花當場笑出聲來,“你家狐狸身長五尺,爪長三寸?還隻有一根爪子?或者說這狐狸握著個拳頭,就伸出個中指來殺人?”
“就算握著拳頭,也是伸第二指,因為更好用力。”何二抬起頭,“不過我家不養狐狸。我隻是根據經驗驗傷所得。至於是不是,不得靠你們捕快去查麼?”
“查什麼?”趙五花攤著雙手,“去查一隻身長五尺,右掌長三寸爪子的狐狸?”
何二拿著毛筆沉吟:“若是狐妖呢?”
……
這結論顯然沒法結案。
屍體在殮房擺著,雖然是冬天,但也經不住時間的發酵。縣裏差了兩個衙役將驗屍報告和一應卷宗發往了建州州府,倆衙役騎著馬,在官道上一來一回不過三天,到案發第六天,縣衙收到了州府大人兩個朱紅大字批複。
“荒謬!”
縣令大人也是無奈,命案大如天,更何況還是如此惡劣的滅門慘案。身為一方父母官,若是不能告破形成懸案,那他這年終績效考核鐵定打靶。扣銀子不說,前途也是堪憂。
但這案子用何二的話來說,基本就不要想破了。
無凶器、無證人、無嫌犯。
整一個三無案件。
除非這世上真有身長五尺的狐狸,或許還能栽個贓。
縣太爺盤算著年終考核的日子,差不多還有三十來日。心說死馬當做活馬醫,好歹進山裏抓隻狐狸出來交個差什麼的。
抓人這種髒活累活,自然就落在了捕快們的身上。趙五花被喊進了書房,張縣令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你就說,我在鬆江這三年,可落了你們什麼好處?”
趙五花搖頭,“大人到了鬆江縣,民治生平,我等也是享盡了清福。”
張縣令吸著鼻涕,拍著桌子:“眼看著今年過了就能高升,府衙道台那都打點好了,結果臨走前來這麼一出……我真是命苦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