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農為邦本(1 / 2)

張廷玉道:“皇上,臣昨日在軍機處見了江蘇的兩個知府,這種情況也略有耳聞。並非是臣為這些人開脫,但有的縣裏確是有苦衷。”

“知縣品級雖低,卻需要全掛子本事,不僅要決獄訟,緝盜匪,還要勸農桑、宣教化、掌禮儀、管賦稅,驛傳道路,橋梁水利,哪一樣差使辦不下來,不止沒法向上憲交待,吏部考功司也難蒙混過去的。”

“若是地方貧瘠,人口不多的縣裏,還應付得下來,可是換成江南繁華之地,要想事事都仔細做下來,那定是不成的。”

“嗯,衡臣說的也是實情,但這事還得分兩頭說。刑部下去人會同省裏臬司衙門查明案情,厘清原委,該處分的要嚴加處分,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不能輕描淡寫的過去了。”

“但是知縣、知府審案子這事已經通行了千百年了,放在以前是簡便有效,但現今人口逐漸滋繁,工商日益興旺,獄訟之事也必然增多,案由也是五花八門。”

“不止他們審不過來了,恐怕有的訟案都超出了大清律例,他們都沒有斷案的依據了。”

“還有,縣裏問案,是集捕拿、審理、讞定於一身,是非曲直,全憑父母官一張嘴,這樣也容易辦出冤案來。”

劉統勳道:“皇上聖明燭照,洞鑒古今,句句都說到了要害。江南地方上已經有數起案子,其中還有牽涉到夷人的。”

“《大清律例》裏麵卻找不到確切的判案依據,隻好行文到部裏來請示,刑部為這事也是頗費思量。”

“劉延清,”乾隆道:“恐怕你的話隻說了一半吧,你說的這些,難道隻江南有,京師裏沒有?”

“回皇上,有……”

“算了,還是不難為你了,朕替你說。《大清律例》裏麵規定了旗人的許多特權,同罪不同罰之處比比皆是。”

“若在以前,衝突似乎還少些,可打從朝廷放開了旗人的生業限製,這種事情就多了起來。”

“旗人同漢人一樣,也開始操持各業營生,難免會和漢人有糾紛,到時這案子該如何斷?”

“同樣的罪,撂在漢人身上與撂在旗人身上就判罰的輕重不一,這讓漢人百姓如何能服氣?”

“這些事情都難以為繼了,必須都要變,先從《大清律例》變起,先從國家法司衙門變起。”

“各省的按察使司改由刑部和省裏共管,府裏和縣裏設按察署。”

“大理寺也不能隻是高高的坐在京裏當老爺了,改名為大理院,省、府、縣裏設各級分院。都察院已經設到了省裏,再向下設到府、縣裏。”

“這樣,三法司就全部下沉到了各級官府,按察署專司所屬地方的緝捕,審案,大理院審讞定罪,都察院監督糾察,這樣似乎才是長治久安的辦法。”

“皇上,”鄂爾泰道:“治大國若烹小鮮,這一年中新設了兩個部堂,這又要變革三法司,是不是太急切了些?”

“這事也沒有那麼快,”乾隆道:“這事比新設部堂要麻煩得多,變革法司製度,必先修改《大清律例》,才有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