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潘啟覺得整個村子的人都在嘲笑自己,在背後對他指指點點,那種臉上滾燙,無地自容的感覺,到現在他還記憶猶新。
他都不記得自己是怎麼回的家,隻知道當天晚上,他給書院的先生寫了一封信,讓二弟第二天替自己轉呈先生。
他又到父母跟前,恭恭敬敬的跪下磕了三個頭,告訴爹娘自己已經決定去做船工,第二天早上就走。
知子莫若母,潘啟娘最知道大兒子的秉性,外表看著文靜,從不輕易發脾氣,可是他一旦決定的事情,任誰也勸不住他。
娘沒再說什麼,第二天天不亮就起了床,把家裏僅剩的一小盆雜和麵都做成了餅子,又熬了一鍋稀粥。
一家人就著鹹菜吃完了早飯,娘把剩下的餅子都包了,塞進潘啟的懷裏……
潘啟離家一走就是三年,當三年後他第一次回到家裏時,月如她娘已經如願以償的把她嫁到了鄰村一個地主家裏。
二十歲那年,潘啟也娶了黃淑敬為妻,日子越過越好。
本以為自己與月如兩個人從此各自安好,再無相幹。可是去年五月裏他回家時,卻聽人說月如被公婆休回了娘家。
細打聽之下才知道,月如嫁過去後,地主一家對她還算不錯,從不讓她幹什麼重活,她也為婆家生下了一兒一女。
怎奈她的丈夫是個好吃懶做的酒鬼,家裏的事從來不管不問,整日裏喝得五迷三道。終於有一天在鄰村喝醉了酒,回家的路上失足掉到山下摔死了。
老地主夫妻倆白發人送黑發人,將一腔怒火都撒到了月如身上,說她是個克夫的掃帚星,把兩個孩子留下,一紙休書將她休回了娘家。
潘啟當時聽了,確實曾經心動過,然而隻是一瞬間,他就把這個念頭強壓了下去。
禮教要求女人“從一而終”,正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丈夫死了也必須守住夫妻名分,不得改嫁。
雖然《大清律例》沒有規定寡婦不得再嫁,但卻大張旗鼓的提倡女人守節。
寡婦再嫁,原夫妻所有的財產甚至女方的妝奩,須全部交與前夫之家;再嫁的女人不得受封,受封後再嫁的要褫奪封號。
而且再嫁的女人走到哪裏都會受人鄙視、唾棄,像月如這種被休回娘家的女人,更是被視作犯了“七出之條”的人。
自己若是真的將她娶回家,父母這一關就很難過,還有官場同僚的非議,還不知皇上會作何想……
那時,他任商部侍郎剛剛一年,自忖著立足未穩,還沒有做出什麼像樣的業績,正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時候,他不敢往下想這事。
思緒從往事中回轉過來,他邁步向正堂走去。
走到正堂門口的時候,他原本已經平複的心又是一陣狂跳,開門走進屋內,斜簽著坐在椅子上的月如立刻站起身來。
四目相對,一時俱都無語,潘啟仔細打量著月如,十幾年不見,她個子長高了許多。
依稀還能看出從前的模樣,隻是全然沒有了當年的稚氣,倒添了許多成熟女人特有的風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