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黨概述(2 / 3)

1918年1月到1922年末,歐洲有包括芬蘭、德國、英國等在內的27個國家紛紛建立了共產黨。在第三國際的幫助下,亞非拉的一些國家,如印度尼西亞、中國、日本、蒙古、印度、南非、埃及、阿根廷等國家也都相繼建立了共產黨。到20世紀30年代末,全世界共有共產黨(其中少數稱工人黨、勞動黨)69個。

二戰以後,東歐的絕大多數國家,亞洲的中國、朝鮮、越南等國,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從而在世界範圍內形成了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陣營。截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全世界共產黨已發展到一百八十多個。

然而,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發生的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使世界社會主義國家的數量減少了2br3,全世界共產黨的數量也相應減少到130個。但中國共產黨、越南共產黨、朝鮮勞動黨、古巴共產黨和老撾人民革命黨,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非但沒有被世界的反共反社會主義潮流吞噬,相反,卻在各自領導本國人民走上了建設本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的同時,進一步鞏固了自己的執政地位。而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不同曆史階段,特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實踐中,以其卓著功績和無可比擬的先進性,為世界社會主義政黨樹立了楷模和豐碑。

總之,政黨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形成的具有階級性的政治組織,是各階級政治發展和它們之間政治鬥爭的產物。政黨的產生和發展是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政黨是當代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政治現象。這種現象還將長期存在下去。將來,隻有隨著階級的徹底消滅和共產主義的最終實現,作為階級鬥爭工具的政黨才會因失去其自身作用和存在的意義而自行消亡。

二、政黨的本質與特征

關於政黨的定義,不同的人依據不同的視角,自然會產生不同的說法。比如,西方學者中有的把政黨歸結為一般的社會團體或組織,認為政黨是“表達民意的組織”,是“持共同政見的一部分人的團體”;有的則把政黨歸結為一般社會手段、措施,認為“政黨是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中間媒介和仲裁人的組織”;有的認為“政黨是政治通訊係統專業化的傳播網”;有的認為,“政黨是在某個政治製度內,通過民主選舉或革命手段,以取得和行使政治權力為目的而設立的組織”;有的認為,“政黨乃是一個由個人基於自願而組成的政治團體,為政府提供一般措施、建議,或者製定政策,選舉與支持領導人物為公職候選人,以作為實現其主義與政策最有效之辦法”。這些對政黨的各種不同解釋,雖然揭示了政黨的一些外部特征,含有部分的道理,但都沒有揭示出政黨的本質屬性。

馬克思主義根據對人類社會曆史的唯物主義考察,對政黨作出了科學的解釋,揭示了政黨的本質屬性。馬克思主義認為,政黨是一定階級、階層或集團的積極分子為維護本階級、階層或集團的利益,圍繞著奪取政權、鞏固政權或影響政府而結合起來采取共同行動的政治組織。“在以階級劃分為基礎的社會中,敵對階級之間的鬥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勢必變成政治鬥爭。各階級政治鬥爭的最嚴整、最完全和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各政黨的鬥爭”。

由此可見,馬克思主義關於政黨的定義包含四個方麵的含義:首先,政黨是一個曆史範疇。它既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隨著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而是階級和階級鬥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次,政黨又是一個階級的組織,“在多數情況下,至少在現代的文明國家內,階級通常是由政黨來領導的”。它是代表一定階級或階層的根本利益,並領導一定階級或階層為奪取或維持國家政權而鬥爭的政治組織。再次,政黨是有組織、有綱領的政治組織。政黨的政治綱領、組織成員、章程和機構以及一批有權威的政治領袖作為領導核心的存在,是政黨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最後,政黨是以取得和維護政權為目的的政治組織。政黨要實現自己的政治綱領,就必須參與政治過程,控製國家政權,通過和平的議會鬥爭或武裝鬥爭奪取政權,並在奪取政權後致力於民主性政黨的建設。

從政黨的本質屬性出發,可以看到,政黨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政黨都有自己的政治綱領以及為實現綱領而製定的行動路線和政治策略。第二,政黨都具有明確的政治目標。第三,政黨都有組織係統和領導機構。第四,政黨都有組織紀律。第五,政黨必然擁有一定數量的黨員。第六,政黨一般都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

三、政黨的主要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