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資本”的實質就是要企業學會當“老板”,原則上不再管企業的具體經營,“老板”在監管體製和改革思路上要有新的變化。董事會作為出資人代表,直接聘任總經理,逐步建立一套現代企業製度。
那麼如何實現“管資本”呢,重要的管理思路之一,就是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專業平台。讓國企管理增加一個層級:從原來的“國資委一國企”變為“國資委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國企”三層結構。由“管企業”轉為“管資本”後,國有投資運營機構的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分離,這就解除了國有資本與特定企業的捆綁關係,能夠讓企業自主決策、做強做大,國有資本追求投資收益,能有進有退地自由流動。而現有的中央彙金公司是一個較好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模板。
“管資本”的另一條思路,是“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用於更需要的領域和行業”。讓更多的國有資產可以轉讓、出售,政府以所得資金償還債務或者填補社會保障體係欠賬。
在這樣幾種思路的設計指導下,可考慮國有企業除少數向投資運營公司轉型外,應重組存續業務、剝離辦社會職能、引進新的投資者,整體改製為股份製公司。使國有資產資本化、股份化,具備條件的證券化。另外,讓國有資本的管理職能與運營職能分開,委托專業的投資運營機構運作,由獨立的監督機構對其進行評價和監督。
二
2003年4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它的成立不僅要管好近15萬戶國有企業、近20萬億元國有資產、4000多萬職工,還要建立健全國資監管體係、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推動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解決國有企業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管理狀態,最終實現國有經濟與市場經濟融合。
2003年5月,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條例賦予國資委“對企業負責人任免、考核和獎懲”“承辦政府交辦的任務”等職責,以及“推進結構調整、推進管理現代化、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等義務。
2008年10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法》,這部法律賦予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從此,國資委集出資人和監管人雙重身份於一身。國資委整個管理體製以及配套的監管體製,都是以管資產和管企業為主。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製,組建若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管資本”的實質就是要企業學會當“老板”,原則上不再管企業的具體經營,“老板”在監管體製和改革思路上要有新的變化。董事會作為出資人代表,直接聘任總經理,逐步建立一套現代企業製度。
那麼如何實現“管資本”呢,重要的管理思路之一,就是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專業平台。讓國企管理增加一個層級:從原來的“國資委一國企”變為“國資委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國企”三層結構。由“管企業”轉為“管資本”後,國有投資運營機構的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分離,這就解除了國有資本與特定企業的捆綁關係,能夠讓企業自主決策、做強做大,國有資本追求投資收益,能有進有退地自由流動。而現有的中央彙金公司是一個較好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模板。
“管資本”的另一條思路,是“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用於更需要的領域和行業”。讓更多的國有資產可以轉讓、出售,政府以所得資金償還債務或者填補社會保障體係欠賬。
在這樣幾種思路的設計指導下,可考慮國有企業除少數向投資運營公司轉型外,應重組存續業務、剝離辦社會職能、引進新的投資者,整體改製為股份製公司。使國有資產資本化、股份化,具備條件的證券化。另外,讓國有資本的管理職能與運營職能分開,委托專業的投資運營機構運作,由獨立的監督機構對其進行評價和監督。
二
2003年4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它的成立不僅要管好近15萬戶國有企業、近20萬億元國有資產、4000多萬職工,還要建立健全國資監管體係、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推動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解決國有企業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管理狀態,最終實現國有經濟與市場經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