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1 / 3)

新中國建立後,我國先後製定和頒布了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現行的第四部憲法在1982年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內容包括1982年《憲法》以及先後通過的4個《憲法修正案》。中國現行的憲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我國國情的憲法,是國家安定團結、科學發展的總章程。憲法規定了我國的根本經濟製度、政治製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政體,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中國現行憲法在保持穩定的同時,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而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及時將實踐證明是成熟的重要經驗、原則和製度寫入憲法,充分體現了中國改革開放的突出成果,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偉大成就,體現了社會主義製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斷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保障。

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製定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第二,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主幹。

法律是製度的載體,它是以法的形式反映和規範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各項製度。根據憲法的規定,立法法確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專屬立法權,對國家主權的事項、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特別行政區製度,犯罪和刑罰,民事基本製度,訴訟和仲裁製度等,隻能製定法律。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製定現行有效法律238件,將國家各項工作納入法製化軌道,從製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使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方麵實現了有法可依,為全麵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堅實的法製保障。因此,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主幹,發揮著重要的製度建設作用。

第三,行政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製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它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行政法規的製定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製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製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新中國建立後,我國先後製定和頒布了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現行的第四部憲法在1982年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內容包括1982年《憲法》以及先後通過的4個《憲法修正案》。中國現行的憲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我國國情的憲法,是國家安定團結、科學發展的總章程。憲法規定了我國的根本經濟製度、政治製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政體,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中國現行憲法在保持穩定的同時,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而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及時將實踐證明是成熟的重要經驗、原則和製度寫入憲法,充分體現了中國改革開放的突出成果,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偉大成就,體現了社會主義製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斷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保障。

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製定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第二,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主幹。

法律是製度的載體,它是以法的形式反映和規範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各項製度。根據憲法的規定,立法法確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專屬立法權,對國家主權的事項、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特別行政區製度,犯罪和刑罰,民事基本製度,訴訟和仲裁製度等,隻能製定法律。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製定現行有效法律238件,將國家各項工作納入法製化軌道,從製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使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方麵實現了有法可依,為全麵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堅實的法製保障。因此,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主幹,發揮著重要的製度建設作用。

第三,行政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製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它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行政法規的製定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製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製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