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程序中,調解員須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確保雙方當事人得到平等對待。調解員主持調解程序,可以同時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也可以分別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調解員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申請專家協助調解,也可以采訪知曉案件情況的其他人。調解程序使用的語言不受限製。
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在正式的調解程序中,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場。在調解的第一次聽審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缺席,調解程序中止。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也必須在第一次調解聽審時和調解協議的簽署階段到場。
(四)調解的終結
調解有兩種結果:調解成功,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終結調解程序,轉入其他糾紛解決程序。
如果調解成功,當事人應當簽署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員都必須在調解協議上簽名。調解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員各執一份。調解協議的履行可以是當事人的自願履行,也可以是在協議獲得強製執行力之後申請強製執行。調解協議經過法院的認可或者公正機構的認證之後才具有強製執行力。訴訟中當事人申請調解而且法院同意調解的,當事人在調解員幫助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提交法院而且被法院認可之後,具有和法院判決一樣的效力。
如果調解失敗,當事人可以通過簽訂一份協議的方式終結調解程序,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終結調解程序:一方當事人將其撤回調解的申請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以及調解員;雙方當事人同時向調解員申請終結調解程序;同意調解的聲明簽訂4個月之後,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爭議尚未達成調解協議。
(五)調解的費用
當事人必須支付調解費,調解費包括調解過程中支付的相關費用和調解員的勞務費。調解員可以要求當事人提前支付調解費用。案件的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員協商決定。 調解員勞務費因調解時間以及調解員經驗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平均而言,調解員的調解服務費是5000~5萬福林(匈牙利貨幣)br時。調解協議對調解費用的承擔有約定的,按照調解協議履行;調解協議無約定的,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平等地負擔調解費用。如果調解不成功,調解員的勞務費雙方平等負擔,當事人各自支付自己參加調解所支付的費用,聽證費用、專家費用和證人出席的費用由主動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調解結束之後,調解員須製作一份對調解過程的各種費用進行了詳細記錄的賬單,並且必須附上相關票據。
為推廣調解製度,2008年《調解法》修改時引進了費用激勵製度。如果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積極參與調解,其費用應當減半收取。在第一次調解聽審結束後,當事人積極參與調解,法院在後續的程序之中認可了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與法院相關的費用可以減半收取,但減免金額不超過5萬福林。在費用減免的所有情形中,收取的費用不能低於無減免條件下的應收取費用的30%。此外,下列案件不允許減免費用:不符合調解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當事人違背調解協議,因同一事實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
在正式程序中,調解員須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確保雙方當事人得到平等對待。調解員主持調解程序,可以同時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也可以分別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調解員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申請專家協助調解,也可以采訪知曉案件情況的其他人。調解程序使用的語言不受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