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業、各階層、各範疇的社團組織維護本業和本階層權益的過程,也是社會關係不斷調整,趨於動態平衡的過程。各行各業和各階層不但要保護自己的發展權益,而且要維護自己實現發展權益的社會關係。通過社團組織化的市場關係博弈,社會各階層和各行業整合到社會運行的大係統之中,維持了良好的社會運行關係,各行業各階層都可獲得社會發展的利益,從而進一步得到自身發展條件下社團組織的保護。

二、保護社會安全環境

市民社團的大量產生,本質上是由近代意義的個體權益意識,以及由社會轉型中社會保障係統的某種失範而促成的。在市民個體與各種霸權之間形成一種中間力量,以維護個體和行業的權益,對各種霸權起到約束作用,防止霸權的濫用。各類市民個體通過組成社會團體,使自己的權益以群體的姿態及集體力量的形式出現,社團組織成為個體的保護者,成為他們參與社會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召集者,從而發展了有機的社會關係。

開埠初期,以各籍來滬商民設立的會館、公所為代表的社團組織對保障本籍商民的各種權益和需求起到很多作用,諸如就業、濟難、扶危、厝柩等就是對移民對明顯的社會保障。19世紀末20世紀初,各種同業組織、商會、同鄉會、商團組織、學會、教育會、宣傳輿論團體等,對近代上海市民所起到的社會保障作用進一步擴大和提升,維係了近代上海社會的融合發展。例如,商會組織對保護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起到與中外強權勢力盡力博弈的重要作用;宣傳輿論工具及時報道市民社會的問題和呼聲,力陳或督促政治變革或問題的解決等。如果沒有大量的社會團體作為市民社會的基本框架,近代上海社會各種複雜關係的整合與協調是不可想象的,民間的基本秩序的維持就失去了基礎。

近代上海最著名的社會安全保護團體,是上海救火聯合會和上海商團。這兩個重要的城市安全保護組織都是民間社團,在近代上海城市秩序的保護和城市安全的防禦中起到了重要的曆史作用,不但起到了客觀的保護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近代上海城市的安全形象和市民的安全心理,這對維護城市的秩序,意義重大。就是在近代中國動蕩不安、生靈塗炭的大環境中,上海也被認為是一方比較安全的區域。

辛亥革命時期,可以說是近代中國比較動亂的一個時期,但上海市麵維持了基本穩定,上海商團和救火會這樣的民間社團組織功莫大焉。上海起義過程中,各商團分區出動,維持治安;救火會全體戒備,社會秩序井然。一邊是起義的民軍占領城廂,一邊是城廂裏的舞台上演戲如常,非戰場區域沒有發生混亂,可謂社團組織可以保障市麵的鮮明例證。

在1911年辛亥革命及此後的“十一·三”上海光複起義中,同盟會、光複會和由上海市民組成的商團組織成為三支主要的武裝力量。同盟會、光複會屬於“會黨”性質的組織,上海市民商團則是典型的民間社團。在武裝起義之前,上海市民商團最關注的是城市市民的秩序和穩定,特發布安民告示:“上海巨埠,保護華洋。免受兵火,獨立主張。凡我商民,切勿恐慌。照章營業,痞棍宜防。如有鬧事,軍法照行。本軍府示,各各傳揚。”在起義的過程中,各商團分區出動,維護治安。凡監獄改過所,硝磺局等要地,防守尤嚴,救火會亦全城戒備,市民也主動聯防,社會秩序穩定。這說明,近代上海市民個體,經由社團組織表達自己意誌、同時獲得保護的機製,已經基本形成。

近代上海社團組織對社會秩序和市民權益的保障作用,維護了市民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說明社團組織有其曆史發展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