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魯迅譯文集》中一篇未譯的英語演講(1 / 3)

後麵還注明“別項英語講演《英語之研究》參照”(這篇演講的題目,魯迅此處譯為《英語之研究》,另一處譯為《論英語之研究》,中譯文從後者)。拿演講同這一段文字比較,可見演講有了更多的發揮,舉出了更多的例證,收錄進來當然有參考價值。

原著初版時間為日本大正十年(1921),魯迅用的版本是大正十三年(1924)三月出版的第七十二版。這個版本魯迅購買了兩冊,筆者從魯迅藏書中查到,其中的一冊為殘書,顯係魯迅本人處理過。第一處殘缺,是扉頁上的拉丁文被剪掉,推測起來,可能是為了省卻抄錄的麻煩,直接剪下來交書局排印(魯迅譯本將拉丁文譯為中文);第二處殘缺,全書的最後一篇文章《從藝術到社會改造》及附錄的英文演講原文被全部裁掉。應該是魯迅把這篇其中有不少英文引文的文章及全文為英文的演講剪下來交給懂英文的朋友翻譯。這一點,魯迅本人在譯後記中有所說明:“本書所舉的西洋的人名,書名等,現在都附注原文,以便讀者的參考。但這在我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因為著者的專門是英文學,所引用的自然以英美的人物和作品為最多,而我於英文是漠不相識。凡這些工作,都是韋素園,韋叢蕪,李霽野,許季黻四君幫助我做的;還有全書的校勘,都使我非常感謝他們的厚意。”

閱讀魯迅譯本,我發現,雖然有不少英文引文,在原文之後附上譯文,但這項工作卻一般限於人名和書名,至於其他引文如詩歌和參考書目等,則仍付闕如——僅引原文,未加翻譯。也就是說,“四君”並沒有把翻譯原文的工作做得徹底。其中原因,難以探明。可惜的是,就筆者所見,這四位幫助魯迅翻譯和校勘外文的先生,也都沒有留下與此相關的回憶文字。

保留原文不譯,當然是可以使讀者了解著者作為英語文學研究者的水平及在相關領域的意見,而且既然演講申述的是學習英語的重要性,當然以英文出之更貼切、親切。但這裏就有一個問題:既然所附錄的文字對了解全書的內容有參考價值,特別又考慮到中國讀者能閱讀原文的並不很多,那麼翻譯出來不是更有利於讀者嗎?魯迅翻譯同一作者的另一本文藝批評論著《苦悶的象征》,本來原書並沒有附錄創作,隻是因為魯迅覺得書中曾專門論述了莫泊桑的短篇小說《項鏈》,就請朋友將其譯為中文附在譯本後麵,供讀者參考。

為什麼兩個譯本出版時間相距不遠,卻有如此的區別對待呢?

魯迅譯書,將原文保留不譯的原因,一般來說,都是為了保存原文原貌,以便讀者進一步探究。例如,在《出了象牙之塔》一書最後一篇《從藝術到社會改造》中,有一個英文參考書目,幾乎沒有翻譯,顯然是為了讓有興趣深入研究的讀者可以按圖索驥,節省時間。但書中也有例外情況:如最後一篇文章中的幾首短詩,原作者在引用時說,語言比較淺顯,不必翻譯了,魯迅的譯本也就原文照錄,不加翻譯。在魯迅,當然也可能是保存了原貌,與正文不屬於同種語言的引文原文照錄未譯。但對不熟悉英文的讀者卻不免造成理解的困難。統觀魯迅翻譯論著,這種保留原文不譯的情況很多,但卻並沒有一定規則。例如,一篇文章或者一本書的開頭的題詞往往不譯,例如張過先生談到的童話集卷首那節世界語詩,還有本書最後一篇篇首引用的霍爾布魯克·傑克遜(Holbrook Ja)的一段評論,魯迅沒有譯出。然而,本書卷首引用的荷拉調斯(通譯賀拉斯)的拉丁文詩,卻加以翻譯。那原因,並非魯迅能直接翻譯拉丁文,而是原書引用這首詩的時候附了日文譯文。

後麵還注明“別項英語講演《英語之研究》參照”(這篇演講的題目,魯迅此處譯為《英語之研究》,另一處譯為《論英語之研究》,中譯文從後者)。拿演講同這一段文字比較,可見演講有了更多的發揮,舉出了更多的例證,收錄進來當然有參考價值。

原著初版時間為日本大正十年(1921),魯迅用的版本是大正十三年(1924)三月出版的第七十二版。這個版本魯迅購買了兩冊,筆者從魯迅藏書中查到,其中的一冊為殘書,顯係魯迅本人處理過。第一處殘缺,是扉頁上的拉丁文被剪掉,推測起來,可能是為了省卻抄錄的麻煩,直接剪下來交書局排印(魯迅譯本將拉丁文譯為中文);第二處殘缺,全書的最後一篇文章《從藝術到社會改造》及附錄的英文演講原文被全部裁掉。應該是魯迅把這篇其中有不少英文引文的文章及全文為英文的演講剪下來交給懂英文的朋友翻譯。這一點,魯迅本人在譯後記中有所說明:“本書所舉的西洋的人名,書名等,現在都附注原文,以便讀者的參考。但這在我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因為著者的專門是英文學,所引用的自然以英美的人物和作品為最多,而我於英文是漠不相識。凡這些工作,都是韋素園,韋叢蕪,李霽野,許季黻四君幫助我做的;還有全書的校勘,都使我非常感謝他們的厚意。”

閱讀魯迅譯本,我發現,雖然有不少英文引文,在原文之後附上譯文,但這項工作卻一般限於人名和書名,至於其他引文如詩歌和參考書目等,則仍付闕如——僅引原文,未加翻譯。也就是說,“四君”並沒有把翻譯原文的工作做得徹底。其中原因,難以探明。可惜的是,就筆者所見,這四位幫助魯迅翻譯和校勘外文的先生,也都沒有留下與此相關的回憶文字。

保留原文不譯,當然是可以使讀者了解著者作為英語文學研究者的水平及在相關領域的意見,而且既然演講申述的是學習英語的重要性,當然以英文出之更貼切、親切。但這裏就有一個問題:既然所附錄的文字對了解全書的內容有參考價值,特別又考慮到中國讀者能閱讀原文的並不很多,那麼翻譯出來不是更有利於讀者嗎?魯迅翻譯同一作者的另一本文藝批評論著《苦悶的象征》,本來原書並沒有附錄創作,隻是因為魯迅覺得書中曾專門論述了莫泊桑的短篇小說《項鏈》,就請朋友將其譯為中文附在譯本後麵,供讀者參考。

為什麼兩個譯本出版時間相距不遠,卻有如此的區別對待呢?

魯迅譯書,將原文保留不譯的原因,一般來說,都是為了保存原文原貌,以便讀者進一步探究。例如,在《出了象牙之塔》一書最後一篇《從藝術到社會改造》中,有一個英文參考書目,幾乎沒有翻譯,顯然是為了讓有興趣深入研究的讀者可以按圖索驥,節省時間。但書中也有例外情況:如最後一篇文章中的幾首短詩,原作者在引用時說,語言比較淺顯,不必翻譯了,魯迅的譯本也就原文照錄,不加翻譯。在魯迅,當然也可能是保存了原貌,與正文不屬於同種語言的引文原文照錄未譯。但對不熟悉英文的讀者卻不免造成理解的困難。統觀魯迅翻譯論著,這種保留原文不譯的情況很多,但卻並沒有一定規則。例如,一篇文章或者一本書的開頭的題詞往往不譯,例如張過先生談到的童話集卷首那節世界語詩,還有本書最後一篇篇首引用的霍爾布魯克·傑克遜(Holbrook Ja)的一段評論,魯迅沒有譯出。然而,本書卷首引用的荷拉調斯(通譯賀拉斯)的拉丁文詩,卻加以翻譯。那原因,並非魯迅能直接翻譯拉丁文,而是原書引用這首詩的時候附了日文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