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民族主義與中國近代民族形成的進程(1 / 3)

推翻清王朝、建立了中華民國以後,孫中山曾一度認為,民族、民權兩主義俱已達到,惟有民生主義尚未著手,今後所當致力的即在此事。二次革命失敗後,麵對袁世凱重建的專製主義統治,1914年7月孫中山在東京建立中華革命黨,手書的《中華革命黨總章》規定“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宗旨”,承認了民權主義的任務仍未完成,而民族主義,總章完全沒有提及。其後,又經曆了一係列事變,直到1919年10月10日中華革命黨通告改組為中國國民黨時,《中國國民黨規約》中方才重新確定以實行三民主義為宗旨。孫中山所寫的《三民主義》長文及其後許多演講表明,他已重新認識了繼續以民族主義為奮鬥目標的意義,並對民族主義的內涵作了新的界定。

《三民主義》認為,民族主義起源甚遠,而發達於19世紀,盛行於20世紀。“民族主義之範圍,有以血統、宗教為歸者,有以曆史習尚為歸者,語言文字為歸者,夐乎遠矣。然而最文明高尚之民族主義範圍,則以意誌為歸者也”。他認為,瑞士、美利堅之民族,便是這樣一種為共圖民權共和而將各種族熔冶為一爐形成的最文明的民族,這也正是中華民族所應努力達到的目標。為此,他批評將推翻清王朝統治看成民族主義目的已達,或含混地宣布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

在《三民主義》。和此時多次演講中,他突出了民族主義的兩項新的內容:

其一,反對列強對中國的壓迫,收回被他們強占的國權與土地,實現真正的民族自決,使中國成為世界第一等強國。1920年11月4日,他在上海中國國民黨本部會議上所作的演說中指出:“民族主義,即是掃除種族之不平等”,“現在清室雖不能壓製我們,但各國還是要壓製的,所以我們還要積極的抵製,……定要積極的將我四萬萬民族地位抬高起來,發揚光大”;1921年6月30日,他在廣東省第五次教育大會上指出,中國積弱,主權喪失已久,故為中國計,宜先求脫去奴隸地位,急起直追,求中國能自立,“眾‘夥計’必須要抱此積極民族主義做人,有淩辱我同胞、蔑視我國權者,以推翻滿清之手段排之,固不論其為某國抑或任何國也”。同年12月10日,他在桂林對滇贛粵軍所作的演說指出,革命以後,滿清雖已推翻而已失之國權與土地,仍操諸外國,未能收回,“吾人若以救國為己任,則仍當堅持民族主義,實行收回已失之土地與國權”。1923年1月,他先在《中國國民黨宣言》中提出“改正條約,恢複我國國際上自由平等之地位”,繼而又在《中國革命史》中強調:“對於世界諸民族,務保持吾民族之獨立地位,發揚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與諸民族並驅於世界。以馴致於大同,此為以民族主義對世界之諸民族也。”

推翻清王朝、建立了中華民國以後,孫中山曾一度認為,民族、民權兩主義俱已達到,惟有民生主義尚未著手,今後所當致力的即在此事。二次革命失敗後,麵對袁世凱重建的專製主義統治,1914年7月孫中山在東京建立中華革命黨,手書的《中華革命黨總章》規定“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宗旨”,承認了民權主義的任務仍未完成,而民族主義,總章完全沒有提及。其後,又經曆了一係列事變,直到1919年10月10日中華革命黨通告改組為中國國民黨時,《中國國民黨規約》中方才重新確定以實行三民主義為宗旨。孫中山所寫的《三民主義》長文及其後許多演講表明,他已重新認識了繼續以民族主義為奮鬥目標的意義,並對民族主義的內涵作了新的界定。

《三民主義》認為,民族主義起源甚遠,而發達於19世紀,盛行於20世紀。“民族主義之範圍,有以血統、宗教為歸者,有以曆史習尚為歸者,語言文字為歸者,夐乎遠矣。然而最文明高尚之民族主義範圍,則以意誌為歸者也”。他認為,瑞士、美利堅之民族,便是這樣一種為共圖民權共和而將各種族熔冶為一爐形成的最文明的民族,這也正是中華民族所應努力達到的目標。為此,他批評將推翻清王朝統治看成民族主義目的已達,或含混地宣布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

在《三民主義》。和此時多次演講中,他突出了民族主義的兩項新的內容:

其一,反對列強對中國的壓迫,收回被他們強占的國權與土地,實現真正的民族自決,使中國成為世界第一等強國。1920年11月4日,他在上海中國國民黨本部會議上所作的演說中指出:“民族主義,即是掃除種族之不平等”,“現在清室雖不能壓製我們,但各國還是要壓製的,所以我們還要積極的抵製,……定要積極的將我四萬萬民族地位抬高起來,發揚光大”;1921年6月30日,他在廣東省第五次教育大會上指出,中國積弱,主權喪失已久,故為中國計,宜先求脫去奴隸地位,急起直追,求中國能自立,“眾‘夥計’必須要抱此積極民族主義做人,有淩辱我同胞、蔑視我國權者,以推翻滿清之手段排之,固不論其為某國抑或任何國也”。同年12月10日,他在桂林對滇贛粵軍所作的演說指出,革命以後,滿清雖已推翻而已失之國權與土地,仍操諸外國,未能收回,“吾人若以救國為己任,則仍當堅持民族主義,實行收回已失之土地與國權”。1923年1月,他先在《中國國民黨宣言》中提出“改正條約,恢複我國國際上自由平等之地位”,繼而又在《中國革命史》中強調:“對於世界諸民族,務保持吾民族之獨立地位,發揚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與諸民族並驅於世界。以馴致於大同,此為以民族主義對世界之諸民族也。”

其二,反對在國內各民族之間不顧各民族實際,泛泛而談所謂五族共和,要求以漢族為主體,積極團結國內各民族,組成一大中華民族,並把中華民族造成一個很文明的民族,把中國建成一個完全的民族國家。在《三民主義》中,孫中山已經提出:“漢族當犧牲其血統、曆史與夫自尊自大之名稱,而與滿、蒙、回、藏之人民相見於誠,合為一爐而冶之,以成一中華民族之新主義,如美利堅之合黑白數十種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堅民族主義,斯為積極之目的也。”他並預言:“夫以世界最古、最大、最富於同化力之民族,加以世界之新主義,而為積極之行動,以發揚光大中華民族,吾決不久必能駕美迭歐而為世界之冠,此固理有當然,勢所必至也。”為什麼必須以漢族為主體,而不能像辛亥革命後世襲官僚、頑固的舊黨及複辟的宗社黨那樣在五族共和名義下否定漢族的主體作用?孫中山1921年3月6日在中國國民黨本部特設駐粵辦事處所作的演說對此作了專門的解釋。他說,論人數,滿、蒙、回、藏不過分別為百萬或數百萬之眾;論形勢,他們分別處於日、俄、英等國勢力控製之下;為此,在民族主義上做工夫,就必須“使滿、蒙、回、藏同化於我漢族,成一大民族主義的國家”,應當以美利堅民族為榜樣,以漢族為中心,提撕振拔滿、蒙、回、藏等族,“使之同化於我,並且為其他民族加入我們組織建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