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十奇筆
天津武縣蔡村有一村民姓蔡,靠殺豬宰羊為業。其年輕力壯,能肩扛數斤肉行走如飛。其始齔之時,正值滿滅、民國興之年,村裏辦學堂,其父母望子成龍,遂入學堂習之,然其調皮不拘,架鬥毆,學無上進,習字歪斜如蟻爬,實屬朽木不可雕也。其學堂辭退,後拜屠師學藝,成一屠夫也。
民國十年臘月一日,蔡至外村幫工,歸時已暮色降臨,月牙高照。其行至村,忽見一人蜷縮於側,雙手捂胸,口喘粗氣。其趨而視之,俯身問:“嘿!汝何為?吾助否?”此人咬緊牙關,難言之。其細視,見此人瘦臉高鼻,胡白,目戴鏡,已旬,身著長袍馬褂,頭戴圓帽,足踏皮鞋,似一文人裝束者也。
蔡此人定病倒旁,隨時命可休矣。其膽小怕事,恐招惹麻煩,遂棄之而逃。然逃之不遠,其又:吾若棄之不,此荒草野外,兵荒馬亂年月,此人必死無疑。吾身為屠夫,殺生無數,聞人言,死後入地獄,必遭磨難,何不積德而為之,將來入地獄,亦能減罪矣,言,救人一命,勝級浮屠,吾何不為之?
蔡至此,折身返,扶病者起,肩扛歸之。其氣喘籲籲至家,已夜時分,其妻見之,驚問何人,其告妻,所遇。其妻不悅,欲嗔之,其謂妻曰:“此病者急救,汝守片刻,吾至村東請費郎中,刻返。”言罷,出門去矣。
片刻之後,蔡領費郎中歸,費郎中診病者之脈,脈已微矣。費搖首歎曰:“此人虛脈,心欲衰亡,屬司命之所屬,吾無奈何也。”其聞後,亦無奈也。
費郎中走後,蔡病者耳側,急切問:“生何處人氏?吾送汝歸之。”病者未答,其手顫胸,斷續曰:“送……汝……。”蔡忙伸手入其懷摸之,出一物,原一毛筆,欲問此筆何用也,病者張口欲言,未言出,咽氣身亡矣!
蔡不所措,一陌生者亡於吾家,若外人曉,何以答之?人命關天,若官府曉,官司定纏身,吾如何脫之?現屍無去處,何以之?其與妻議,於房後荒野處,挖一坑葬之罷矣。趁夜黑風高,其與妻鍬挖之。待坑挖妥,其不忍裸屍埋,用破棉與炕席裹之以葬。其自以為神不鬼不覺,孰不,本村夏琥夜歸,無意見之。
夏琥何人也?其不務正業之痞子,一賭徒也。夜從賭窟歸,行之村外,夜色朦朧中,忽見蔡夫妻鍬於荒野處挖坑,其甚疑之,悄然至前視之,見蔡正埋一死屍,其大驚。其與蔡因賭博早有隙,故欲告官府,告蔡殺人滅屍以陷之。
日,蔡毛筆細視之,見筆杆刻有三字:城金。其:城金定乃病逝者之,此怪矣,吾暫存此筆,切不可因此節外生枝。遂用手帕包裹,藏於櫃中。
午後,蔡出門購物,行於大街之上。忽倆警察前,猛將其抓捕。其大懼,問曰:“因何捕吾?吾犯何罪?”警察掄拳擊之,喝曰:“汝殺人矣!”
蔡押至警局,警長恐嚇其曰:“汝必代殺人貨之經過,休存僥幸,汝村夏琥已目擊汝作案之經過,可隨時人也。”其大呼冤枉,遂將夜遇病者過程詳述之。警察將費郎中傳至警局詢問,費郎中如實言之,願以命擔,蔡非殺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