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名譽索賠5000元
故事:
楊琴是個離了婚的女人,她獨自經營著食品批發店,生活上很辛苦。為了減輕她的勞累,讓她生活有個著落生意也多個幫手,身邊的幾個朋友就張羅著給她介紹個對象。在見過的人中,楊琴對李濤最滿意。他是家住城郊的一個菜農,人很老實,30幾歲的老光棍。除了一個老母沒什麼拖累。李濤對她的感覺也可以,兩人就這樣開始了交往。李濤每天早上賣完菜後就到楊琴的店裏幫忙,當楊琴外出進貨時他便過來看店。兩個人勤奮經營,小店的生意還算可以。兩個人也開始籌劃著操辦結婚的事。
一天李濤在店裏接了個電話,對方是個男的,說叫吳兵,是楊琴的前夫,他特意打電話過來告訴李濤許多有關楊琴重要的事。他告訴李濤,楊琴原本是個三陪小姐,跟他結婚後依舊淫性不改與外人私通,說這些事情千真萬確,他手上更有確鑿的證據。說這些的意義和目的,無非是讓李濤遠離楊琴,更不能跟她結婚。
不僅如此,吳兵還拿著當年楊琴到醫院治療性病的檢驗報告單和與人私通被捉後的協議書,到楊琴的老家,李濤家周圍和他們的批發店附近到處宣揚,他痛苦而羞愧。就這樣,在輿論的壓力和思想的鬥爭中,李濤中止了與楊琴的戀愛關係,小店的生意也逐漸冷清了。
吳兵確實是楊琴的前夫,他們是在南方打工時認識相戀的。開始時,他們也一樣經曆了許多的花前月下,卿卿我我。最初,吳兵一直不知道楊琴的真正職業是什麼,等後來知道時,已離不開彼此。尤其是作為在外地漂泊的年輕男女。他們更多需要相互的慰藉和溫暖。在熱烈的愛情裏,他們共同夢想著,依偎著。半年多以後,他們回到吳兵的家鄉,領取了結婚證,辦了酒席,成為了正式的夫妻。
兒子出生後,為了生活得更好,需要開辟個人的事業,他們帶著孩子搬到縣城,開了一家食品批發店。楊琴照顧孩子批發貨物,吳兵進貨送貨。兩人辛苦打理,生意一直很紅火。
慢慢地,生活有了著落,有了閑錢和閑時,又是住得久了,在生意和鄰居中有了些熟人,吳兵開始與人閑混。喝酒打牌,不過問生意。把小店撂給了楊琴一個人。
生意越來越難做,吳兵又賭輸了不少的錢,他的脾氣也變得暴躁,經常打罵楊琴。在他們的批發店旁邊,還有一家玻璃店,是一個 叫趙波的男人開的,趙波,30歲,妻子意外故去了,孩子由鄉下的父母代養,這裏就他一個人。閑著沒事時,趙波經常過來幫楊琴照看孩子,料理生意,有時還做好飯菜要她們母子一起吃。時間久了。兩人之間都很有好感,特別是楊琴,更覺得趙波會體貼人,是個成熟的男人,不像吳兵,既不負責任,又不顧家。終於有一天,兩個人超越了雷池。
某日下午,在外打牌又輸了錢的吳兵回家取錢,正把楊琴和趙波堵了個正著。他逼著楊琴和趙波共同簽了一份私了協議,內容是:趙波承認自己跟楊琴發生了不正當的關係,情願主動補償1萬元,並保證今後不繼續糾纏楊琴,吳兵也不再找趙波的麻煩。事情雖這樣了結了,但吳兵經常以此為由打罵楊琴。最終,不再有愛的婚姻隻好結束。兩人到民政局協議離了婚,孩子由吳兵撫養,批發店由楊琴經營,楊琴需補償吳兵2萬元,並一次性支付給孩子撫養費1萬元。
兩人離婚後,吳兵把兒子交給父母照管,自己騰出身來做生意,他先後做了許多生意,但都沒能成功。手中的錢也折騰差不多了,他懊惱而沮喪。在一籌莫展中,這個心理失衡的男人,竟把全部的失敗歸罪在楊琴的身上,尤其一聽說她新處了對象,兩人的小店開的不錯,這更使他滿腔的邪火無處發泄。他決定實施報複。而楊琴的一紙訴狀才讓她徹底清醒。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使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楊琴的賣淫和與人通奸的行為雖有悖社會公德,但其行為在未經特定機關法定程序公布之前,皆屬個人隱私,吳兵私自宣傳,對楊琴名譽造成嚴重傷害,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並應立即將醫院檢驗報告和私了協議返還原告主人,歸楊琴所有。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金手指:
緣在,情在;緣盡,就理智地分開。何必死纏爛打、苦苦相逼?給愛情一個寬宥,放婚姻一條生路,多想想自己,多想想孩子,生命的責任不能輕棄。
引語:
一個頭腦聰明,高學曆——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精英人才。再他極度膨脹的物欲中,從成功到落敗,幾經沉浮,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