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心態決定行動 心態掌控幸福
要實現自己的幸福,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幸福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公平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羅曼·羅蘭說過:"一個人幸福與否,絕不依據他獲得了或是失去了什麼,而隻取決於他自身的感覺。"
所以,你應該理解幸福的真意,就想讓自己學會欣賞音樂一樣,這樣才能使自己時時刻刻感受到幸福。感知幸福從珍惜每一天做起,珍惜每一個工作日和休息日,珍惜與家人和朋友團聚的分分秒秒......
從前有個國王,雖然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但他卻絲毫感覺不到快樂。於是他就求助於國內的一個智者,問他如何才能讓自己變得快樂起來。"陛下,這很簡單,"那位智者回答,"您隻需穿上一件快樂的人的襯衫,您就會快樂起來。"
謝過智者後,那位國王便開始四處尋找那個快樂的人。他為此專程到訪了許多國家,見過許多國王、專家、醫生和富商,還有其他形形色色的人,但是他們都說自己並不快樂。
有一天,當這位國王經過一片農田時,他看到一個窮苦的農民正在地裏一邊唱歌一邊勞動,他看起來非常快樂。國王於是就對他說:"我忠實的子民,你快樂嗎?"
"是的,非常快樂。"那個農民回答說。
"你能把你的襯衫賣給我嗎?"國王問。
"我的襯衫?"那個農民驚奇地說,"可是我還沒有襯衫,事實上我從來就沒穿過。"
從這個故事我們不難看出,心態對我們每個人來說,真的非常重要。心態不同,則感受不同,生活的質量也就不同。擁有積極的心態,看到的是藍天白雲,感受到的是和煦陽光的溫暖;擁有消極的心態,看到的則是淒風苦雨,以及烏雲籠罩的灰色世界。良好的心態能使人更加敏銳地發覺、捕捉到成功的機緣,並用執著的努力去擁抱成功。
養成和保持一種良好的心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幸福是我們內心的一種感受,是個人對於生活的一種自我體驗。正因為如此,幸福不能一概而論。我們隻有理解了幸福的含義,才能感知幸福,才能去追求幸福。
(1)理解幸福
理解幸福是擁有幸福的基礎和前提。人人都追求幸福,對幸福的理解又可折射出一個人的精神境界、文化修養和道德水準。因此,一個沒有正確幸福觀的人,他就難以追求到真正的幸福,更體會不到真正的幸福。
幸福是一種感覺,是對良好生存狀態的自我認可,是一種人生的和諧意境,也是一種自我滿足。幸福沒有嚴格的定義,例如,在坎坷的人生道路上,那段平坦的道路,即使很短,就可看作是上天賜予的幸福;自己順利實現了一個期許良久的願望是幸福;能經常與家人圍坐在一起,吃一頓團圓飯是幸福;朋友之間那種惺惺相惜的依賴,那種生死與共的信念,也是人生莫大的幸福。因此,幸福不是權力,幸福不是金錢,幸福是一種智慧、一種理性,一種飽經世事滄桑的充實和自信,更是一種心靈的感悟。
(2)感知幸福
當對幸福有了正確的理解後,不難感受到幸福就在身邊。幸福雖然是無私的,不會因為人的貧富貴賤而有所不同,但是幸福又隻鍾情於那些能夠感受幸福的人。如果一個人為利欲所牽製,那麼他就很難很難獲得幸福。
感知幸福是一種能力,心理健康者才能感知世界的美好,心中有愛好者才能感知生活的幸福。對天空來說,幸福是穿一身藍;對森林來說,幸福是披一身綠;對陽光來說,幸福是如鑽石般耀眼。所以,要想把握幸福,就得感知幸福。也就是始終用一顆知足的心,一片善良的意,一腔激懷的情,去靜心感知。擁有知足,你才能為幸福準確地定位;擁有善良,你才能為幸福搭建來時的路;擁有激情,你才能為幸福打開綠色的窗。
(3)追求幸福
幸福是人們生活的目的,因此,追求幸福就是追求希望和未來。需要注意的是,追求幸福並不等同於那種狹隘意義上的個人物質享受,它是上天賦予給人們的一種神聖權力。托馬斯·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寫道:"一切人生而平等,具有追求幸福與自由的天賦權利。"
要追求幸福,還要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和工作目標。例如,我們在追求幸福的同時,既要利己還要學會利他,從而實現幸福的共贏。品質高潔的精神會讓你的人生更有價值、更長遠、更永恒。一顆利他的心,也會讓你收獲更多意想不到的幸福。幸福是人類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因此人類的一切行動、語言都應該為這個目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