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發展教育法 培養孩子見義勇為的品質(1 / 2)

第三章 發展教育法 培養孩子見義勇為的品質

見義勇為是每一位公民的義務,見到危險情況,青少年應該“逃之夭夭”?還是要“飛蛾撲火”?這是事關孩子今後發展的大事,也是事關孩子對社會、家庭有無責任心、義務感和勇敢、奉獻的道德品質。

請看下麵有關“見死不救”屢屢發生的事情:

例子一:安徽的一位研究生和他的新婚妻子一起回家,在路上走時,有一個男青年竟然旁若無人的當著他們的麵在邊上解小便,這位研究生很氣憤,罵了一句:“沒教養!”結果被那男青年聽見了,便追了上來,氣勢很凶,研究生見事情不妙,轉身就跑,結果最後被追打到了河裏。研究生不會遊泳,便大喊岸上的人救命,可是沒有一個人肯伸出手來,最後,研究生含恨溺死在河裏。

例子二:天津的一位12歲的中學生,在玩兒童滑梯的時候,不小心掉進了下麵的水池,被卡住了,她的同學向一位過路的成年人求救,可是這位成年人卻漠然地走開了,那個女孩被淹死在僅僅40厘米的水池中!

例子三:廣州的一位見義勇為的英雄,在救上一個落水兒童之後,沒有力量遊到岸上,他隻好向岸邊的人們求救,可是一大堆的人當中,沒有一個肯幫他一把。最後,這位把別人救了的英雄獻出了自己的生命……

麵對著這一幕幕不可思議卻又是真實發生的景象,不知道作為孩子父母,你有什麼想法呢?是想讓這樣的陰暗繼續下去呢,還是想讓自己的孩子生活在充滿友善的環境?我想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你有可能憂慮重重——整個社會都是這樣,我又能改變了什麼呢?

試想一下,如果整個社會都不提倡、不實踐見義勇為的話,光天化日持刀搶劫的會少嗎?是非不分蒙受傷害的人會少嗎?所以見義勇為是每一個人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義務與責任!

看到這裏,有的父母或許會說,那麼我就讓我的孩子見義勇為、勇鬥歹徒,為社會的安寧貢獻自己的力量。其實這也是誤解!

前些年,輿論界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救火小英雄賴寧,那是不妥當的。一個未成年人被火吞噬,這本應該是我們成年人要反思、檢討的事,應為我們沒有盡到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我們成年人不僅不反思、檢討,反而大張旗鼓地宣傳鼓吹一個未成年人如何為保護森林而“舍身救火”、“見義勇為”。又是做報告,又是出版書籍,一時搞得沸沸揚揚的。這樣做,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誤導,是不利於孩子自身保護和健康發展的。山林失火,何等威勢,豈是一少年兒童能救得了的?救火應當是消防部門的職責。即使身臨其境撲向火場的也不是少年兒童,而應當是有經驗有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救火,是不應當提倡和宣揚的。遇到火災、水災這類危險、災難,首先保護的是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因為物質財富是人創造的,人比財產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