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父子見利起貪心 被告席上受審判
古人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然而,社會上總有那麼一些人,他們為了獲取錢財不
擇手段,甚至鋌而走險,最終落得個鋃鐺入獄的可悲下場。2001年,因涉嫌詐騙而被平涼市人民法院判刑的朱某父子等人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朱某父子均係崇信縣銅城鄉農民,朱某50多歲,其子曉恒(化名),26歲。
2000年4月中旬,曉恒與路某(崇信縣柏樹鄉農民)、陳某(崇信縣某廠下崗職工)來到平
涼市,合夥為峽門回族鄉賢太石料廠和開遠運輸公司拉運石頭。期間,陳某見用於結帳的收貨票據印製簡單,便產生偽造票據詐騙作案的念頭,遂偽造甘肅省新路公司印有“向明石料廠”等字樣的紅色收貨發票18張,並在涇川縣城刻製“華春存印”一枚。這一切做好後,陳某將偽造票據之事告知租住一室的曉恒和路某。他倆嫌假票據不夠清晰,三人從中挑選出了3張,將其餘燒毀,於次日各持一張到賢太石料廠行騙。由於假票據字跡模糊,對方拒絕付款。詐騙未得逞,曉恒、陳某就將所存假票據撕毀,路某留存了一張。
4月下旬,朱某來平涼看望兒子曉恒,當他發現用於結帳的收貨票據印製簡單時,便也
產生了偽造票據詐騙作案的念頭。正應了“生薑還是老的辣”這句話,他把“活”做得天衣無縫。他先後兩次到涇川縣城一個體打字複印門市部偽造印有“向明石料廠”字樣的收貨票據168張,並刻製“張國文印”、“華春存印”各一枚,然後,在假票據上加蓋印章,將其中84張或送或賣給其子曉恒和路某、陳某,得贓款1400元,其餘假票據及兩枚印章被朱某燒毀。
隨後,朱某父子等人利用偽造的票據在賢太石料廠及開元運輸公司共詐騙作案56起,詐騙現金23222.40元。其中,朱某參與詐騙作案55起,詐騙現金22800.64元;曉恒參與作案25起,詐騙現金10584元;路某參與詐騙作案20起,詐騙現金8124元;陳某參與詐騙作案12起,詐騙現金4930.20元。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朱某他們接二連三用來騙領石料款和運輸款的假票據,不久就引起賢太石料廠和開元運輸公司工作人員的懷疑,經仔細查驗,就發現了破綻:假票據上的字體與他們單位印刷的票據上的字體不一樣,且票號、人名在他們的收料登記表上找不見;收料員的印章也是偽造的。隨後,這兩個單位就向平涼市公安局報了案。
接到報案後,平涼市公安局及時組織警力展開偵破工作。2000年5月15日,陳某投案自首,使已初露端倪的此案很快得以告破。審訊中,朱某父子等人如實交代了他們的犯罪事實。
2000年7月1日,朱某父子、路某、陳某因涉嫌詐騙被依法逮捕。
2001年2月28日,平涼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
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曉恒、路某有期徒刑各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8000元。
被告人陳某作案後能自動投案,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