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不斷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1 / 3)

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是黨內民主生活的準則。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製的六項基本原則,(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 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 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3)黨的最 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 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 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4)黨的 上級組織要經常昕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 及時解決他們提 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 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 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 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 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t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租分工, 切實履行自己的職 責。(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 的威信。

黨80多年的奮鬥曆程, 是對民主集中製不斷認識、 實踐和升華的過程。在革命戰爭年代,由於環境的惡劣和形勢的嚴峻,黨內 民主更強調集中,但是這並沒有忽略民主, 相反, 是在不斷總結實 踐的經驗和教訓, 逐漸地摸索民主與集中的關係, 通過發揮民主的 作用以確保集中的實現。 毛澤東同誌指出: “黨內的民主是必要的。 要黨有力量,依靠實行黨的民主集中製去發動全黨的積極性。 在反 動和內戰時期, 集中指表現得多一些。 在新時期,集中指應該密切 聯係於民主指。 用民主指的實行, 發揮全黨的積極性。” 大革命失

敗後,1928年召開的黨的六大《政治決議案》指出: 實行真正的 民主集中製;秘密條件下盡可能的保證黨內的民主主義:實行集體 的討論和集體決定主要問題;同時反對極端民主之一的傾向, 因為這是可以破壞黨的紀律,不負責任的態度可以因此而增加, 而且損害黨的指導機關的信仰。”這實際上是對大革命中黨的生活的經驗 和教訓的總結, 一方麵家長製會斷送革命, 另一方麵,極端民主 主義也會給革命帶來重大損失。

新中國成立後, 黨內民主圍繞鞏固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加強黨 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而展開。文革中,個人崇拜和極 “左” 的做法, 破壞了黨內正常的民主生活,使黨內民主陸人一種危機。 文革結束後, 那小平同誌撥亂反正,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恢複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為黨內民主的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和思想基礎,鄧小平同誌還強調要通過民主的製度化和法律化來加強黨內民主建設。他反複指出,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 全局性、 穩定性和長期性。 要避免和防止文化大革命這類的錯誤再發生, 要從製度方麵解決問題。 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 為從根本上恢複 黨內民主生活提供了黨紀黨規的保證, 主要包括 12 個方麵: (1)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2)堅持集體領導, 反對個人專 斷;(3)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4)堅持黨性, 根絕派性;(5)要講真話, 言行一致;(6)發揚黨內民主, 正確對待不同意見:(7)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8)選舉要充分體現 選舉人的意誌;(9)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10)正確對 待犯錯誤的同誌;(11)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 不準搞特權;(12)努力學習,作到又紅又專。 這是新時期貫徹民主集中製的具體體 現。

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是黨內民主生活的準則。黨章規定了民主集中製的六項基本原則,(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 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 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3)黨的最 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 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 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4)黨的 上級組織要經常昕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 及時解決他們提 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 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 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 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 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t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租分工, 切實履行自己的職 責。(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 的威信。

黨80多年的奮鬥曆程, 是對民主集中製不斷認識、 實踐和升華的過程。在革命戰爭年代,由於環境的惡劣和形勢的嚴峻,黨內 民主更強調集中,但是這並沒有忽略民主, 相反, 是在不斷總結實 踐的經驗和教訓, 逐漸地摸索民主與集中的關係, 通過發揮民主的 作用以確保集中的實現。 毛澤東同誌指出: “黨內的民主是必要的。 要黨有力量,依靠實行黨的民主集中製去發動全黨的積極性。 在反 動和內戰時期, 集中指表現得多一些。 在新時期,集中指應該密切 聯係於民主指。 用民主指的實行, 發揮全黨的積極性。” 大革命失

敗後,1928年召開的黨的六大《政治決議案》指出: 實行真正的 民主集中製;秘密條件下盡可能的保證黨內的民主主義:實行集體 的討論和集體決定主要問題;同時反對極端民主之一的傾向, 因為這是可以破壞黨的紀律,不負責任的態度可以因此而增加, 而且損害黨的指導機關的信仰。”這實際上是對大革命中黨的生活的經驗 和教訓的總結, 一方麵家長製會斷送革命, 另一方麵,極端民主 主義也會給革命帶來重大損失。

新中國成立後, 黨內民主圍繞鞏固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加強黨 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而展開。文革中,個人崇拜和極 “左” 的做法, 破壞了黨內正常的民主生活,使黨內民主陸人一種危機。 文革結束後, 那小平同誌撥亂反正,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恢複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為黨內民主的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和思想基礎,鄧小平同誌還強調要通過民主的製度化和法律化來加強黨內民主建設。他反複指出,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 全局性、 穩定性和長期性。 要避免和防止文化大革命這類的錯誤再發生, 要從製度方麵解決問題。 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 為從根本上恢複 黨內民主生活提供了黨紀黨規的保證, 主要包括 12 個方麵: (1)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2)堅持集體領導, 反對個人專 斷;(3)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4)堅持黨性, 根絕派性;(5)要講真話, 言行一致;(6)發揚黨內民主, 正確對待不同意見:(7)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8)選舉要充分體現 選舉人的意誌;(9)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10)正確對 待犯錯誤的同誌;(11)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 不準搞特權;(12)努力學習,作到又紅又專。 這是新時期貫徹民主集中製的具體體 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