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1 / 3)

第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要棋極進行組織製度的建設。 黨的根本組織製度是民主集中製,但事物是發展變化的,民主集中製的 具體製度和做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適應新的實際不斷創新,隻有這樣,才能確保民主集中製的貫徹落實。 因此,必須不斷探討和完善民主集中製所體現的具體製度和做法。 比如:怎樣把民主集 中製和集體領導製度與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相結合,發揮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 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實效?怎樣將黨的領導與企業法 人治理結構和廠長(經理)負責製有機統一起來?怎樣適應市場經濟體製和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原則,以黨內民主促進社會民主,實現 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製度化?等等。 總之,隻有根據實際需要,不斷推進組織製度建設,才能增強黨組織的活力。

第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要積極進行幹部製度的建設,尤其是建立能上能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幹部選拔任用製度。 幹部製度建設的原則,就是要適應知識經濟時代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 業的需要,通過製度建設和機製創新, 促進人才的培養和脫穎而 出,選好人,用好人,最大限度的發揮人的聰明才智。 要改變過去 統包統管的做法,實行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分級分類管理體製;要優化幹部選拔製度,把組織選拔與民主選拔和市場配置相結合,建立健全民主測評、 民主推薦和

民主選舉製度,要加快人才市場製度的建設,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人才配置;幹部製度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競 爭機製和優勝劣汰機製,為此,還要形成一整套科學的規範的激勵

機製和考評機製。在嚴格幹部標準的基礎上,最根本的是要把群眾公認原則切實落到實處,以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基本依據,建立和完善依靠人民群眾來發現人才、推薦幹部、選舉公仆的有效機製;同時要正確處理黨管幹部和民主選舉、依法任

免幹部的關係。 要完善黨內選舉製度,保障黨員的選擇權,凡是黨 章明確規定由黨員選舉產生的領導於部,應 律采取選舉的辦法產生,並逐步擴大黨內直接選舉的範圍和層次。把通過民主推薦、考試、聘用等公開選拔幹部工作引向深入,使之製度化、 規範化,用 機製保證幹部能上能下。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選舉製度實行民主選舉,完善選舉程序,要把對幹部的任命建立在民主選 舉的基礎上;對職能部門的領導幹部要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競爭上崗,形成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的競爭機製和幹部能上 能下機製。 隻有這樣,才能杜絕幹部任用上個別人說了算以及跑官要官等不正常現象,使領導幹部的命運真正掌握在廣大黨員和人民 群眾手中。在幹部任用問題上,也要貫徹依法治國的原則,對非黨組織部門領導幹部的任免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要建立用人責任製,讓領導幹部對用人上的失誤承擔責任,防止用人上的腐敗行任製,讓領導幹部對用人上的失誤承擔責任,防止用人上的腐敗行為。 總之,要通過幹部製度的創新,為人才提供 個充分展示才幹和能力的平台。

第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要棋極進行組織製度的建設。 黨的根本組織製度是民主集中製,但事物是發展變化的,民主集中製的 具體製度和做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適應新的實際不斷創新,隻有這樣,才能確保民主集中製的貫徹落實。 因此,必須不斷探討和完善民主集中製所體現的具體製度和做法。 比如:怎樣把民主集 中製和集體領導製度與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相結合,發揮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 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實效?怎樣將黨的領導與企業法 人治理結構和廠長(經理)負責製有機統一起來?怎樣適應市場經濟體製和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原則,以黨內民主促進社會民主,實現 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製度化?等等。 總之,隻有根據實際需要,不斷推進組織製度建設,才能增強黨組織的活力。

第三,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要積極進行幹部製度的建設,尤其是建立能上能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幹部選拔任用製度。 幹部製度建設的原則,就是要適應知識經濟時代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 業的需要,通過製度建設和機製創新, 促進人才的培養和脫穎而 出,選好人,用好人,最大限度的發揮人的聰明才智。 要改變過去 統包統管的做法,實行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分級分類管理體製;要優化幹部選拔製度,把組織選拔與民主選拔和市場配置相結合,建立健全民主測評、 民主推薦和

民主選舉製度,要加快人才市場製度的建設,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人才配置;幹部製度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競 爭機製和優勝劣汰機製,為此,還要形成一整套科學的規範的激勵

機製和考評機製。在嚴格幹部標準的基礎上,最根本的是要把群眾公認原則切實落到實處,以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基本依據,建立和完善依靠人民群眾來發現人才、推薦幹部、選舉公仆的有效機製;同時要正確處理黨管幹部和民主選舉、依法任

免幹部的關係。 要完善黨內選舉製度,保障黨員的選擇權,凡是黨 章明確規定由黨員選舉產生的領導於部,應 律采取選舉的辦法產生,並逐步擴大黨內直接選舉的範圍和層次。把通過民主推薦、考試、聘用等公開選拔幹部工作引向深入,使之製度化、 規範化,用 機製保證幹部能上能下。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選舉製度實行民主選舉,完善選舉程序,要把對幹部的任命建立在民主選 舉的基礎上;對職能部門的領導幹部要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競爭上崗,形成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的競爭機製和幹部能上 能下機製。 隻有這樣,才能杜絕幹部任用上個別人說了算以及跑官要官等不正常現象,使領導幹部的命運真正掌握在廣大黨員和人民 群眾手中。在幹部任用問題上,也要貫徹依法治國的原則,對非黨組織部門領導幹部的任免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要建立用人責任製,讓領導幹部對用人上的失誤承擔責任,防止用人上的腐敗行任製,讓領導幹部對用人上的失誤承擔責任,防止用人上的腐敗行為。 總之,要通過幹部製度的創新,為人才提供 個充分展示才幹和能力的平台。

第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要積極進行健全對權力的監督製約製度建設。近年來, 黨建工作中的製度化建設取得了很大的進展,製定了一批規章條例,尤其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麵出台了不少紀律規章,約束黨員幹部的行為。但總體來說,這些製度建設還不夠係統, 沒有形成完整的體係;有的製度可操作性不強, 難以具體執 行;有的則缺乏製度執行的保障功能, 硬性約束力量不足, 等等。 黨的製度建設與新的曆史條件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這一現實需要, 還有一定的距離。 要使權力與責任對等、掌握多大權力就負有 多大責任, 需要製度來規範;要改變對上級監督不到、 同級監督不了、 下級不敢監督的現象, 需要硬性的製度來保障。 因此, 我們要 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權力運作的特點,建立相應的權力製約和監督 機製, 要靠製度而不是個人的自覺性來規範和約束權力的運用;要 使權力與責任對等, 權力與監督對等, 幹部掌握多大權力, 就應負 有多大責任, 接受多大程度的監督。 要強化黨內監督, 健全和完善 對領導幹部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從黨內到黨外的監督製度, 特別 要重視和完善基於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監督機製, 改變對主要負責人 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了、 下級不敢監督的現象。 要解決好監督體係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監督機構隸屬關係的非強立性的矛盾, 增強監督機構獨立辦案的權力, 使監督部門真正有職有權。 增強紀檢機關的權威性, 改變紀委實際上隻相當於同級黨委的一個部門的狀況,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主要領導成員的監督。 要探索不導 致派別出現的前提下的黨內權力製約機製。 對容易發生以權謀私、 權錢交易的關鍵部門及關鍵部位, 要進行權力分解、崗位輪換, 加 強製約和監督。 直接涉及群眾利益的基層單位, 實行公開辦事製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