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黨員的政治行為規範(1 / 3)

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政治類錯誤中列舉了15種錯誤,換一個角度說,也就是15條禁止性規範。共產黨員恪守這些規範,理所當然是自己義不容辭的義務。這是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繼《關於黨員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之後,又一個關於黨員政治行為的重要規範。按照這個條例規定的精神,共產黨員不得組織和參加以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為目的的集會、遊行等活動;不得站在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拒絕執行黨中央關於改革開放和其他重大方針、政策,或作出與中央方針、政策相違背的決定;不得進行分裂黨的活動,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參加秘密集團;不得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的非法組織;不得參加反動會道門,進行反動活 動;不得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 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不得違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利用宗教煽動騷亂鬧事;不得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 和國家尊嚴和利益等。此外,對於國外(境外)滯留不歸以及其他涉 外性質的政治行為也有一係列重要規定。所有這些,無疑都是黨對黨 員政治行為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紀律。

應該指出,一個黨員政治行為是否符合規範,歸根到底,是由這 個黨員的政治思想狀況和水平所支配的。毛澤東說:“沒有正確的政治觀點,就沒有靈魂”。共產黨員要使自己的政治行為,符合黨的規範要求,就要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觀和黨的政治路線武裝自己的頭腦,堅決按照黨的政治行為規範指導和約束自己的行動。還應指出 的是,政治行為內容極其廣博。鄧小平曾經說,一切工作都離不開現實政治。所以,共產黨員要時刻關注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在現實鬥爭 中的根本利害,關注我們黨和國家命運及國內外階級鬥爭與社會進步 的大局。要講馬克思主義的政治,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 而且人的政治行為,通常是與其他行為,例如組織、道德行為等聯係著的,前者對後者往往還具有決定的意義。

二、 黨的現行政治行為規範文件

對於共產黨員政治行為的規範文件,根本的是國家憲法和黨章,同時還有例如由黨中央頒布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以及 許多單項的具體的黨規文件。這些單項黨規文件的特點,是適應一定 時期政治形勢發展和黨的政治活動需要,有針對性地對黨組織和黨員 提出政治紀律及明確的規範、要求。其中重要的有: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通知》(1987年1月28日)、《關於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 ( 1999年7月17日)、中央紀委《關於共產黨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通知》(1987年1月13日)、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先後發出的《關於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關於廣大黨員、幹部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教育的通知》以及共產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鬧事等規定。

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政治類錯誤中列舉了15種錯誤,換一個角度說,也就是15條禁止性規範。共產黨員恪守這些規範,理所當然是自己義不容辭的義務。這是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繼《關於黨員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之後,又一個關於黨員政治行為的重要規範。按照這個條例規定的精神,共產黨員不得組織和參加以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為目的的集會、遊行等活動;不得站在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拒絕執行黨中央關於改革開放和其他重大方針、政策,或作出與中央方針、政策相違背的決定;不得進行分裂黨的活動,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參加秘密集團;不得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的非法組織;不得參加反動會道門,進行反動活 動;不得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 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不得違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利用宗教煽動騷亂鬧事;不得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 和國家尊嚴和利益等。此外,對於國外(境外)滯留不歸以及其他涉 外性質的政治行為也有一係列重要規定。所有這些,無疑都是黨對黨 員政治行為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紀律。

應該指出,一個黨員政治行為是否符合規範,歸根到底,是由這 個黨員的政治思想狀況和水平所支配的。毛澤東說:“沒有正確的政治觀點,就沒有靈魂”。共產黨員要使自己的政治行為,符合黨的規範要求,就要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觀和黨的政治路線武裝自己的頭腦,堅決按照黨的政治行為規範指導和約束自己的行動。還應指出 的是,政治行為內容極其廣博。鄧小平曾經說,一切工作都離不開現實政治。所以,共產黨員要時刻關注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在現實鬥爭 中的根本利害,關注我們黨和國家命運及國內外階級鬥爭與社會進步 的大局。要講馬克思主義的政治,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 而且人的政治行為,通常是與其他行為,例如組織、道德行為等聯係著的,前者對後者往往還具有決定的意義。

二、 黨的現行政治行為規範文件

對於共產黨員政治行為的規範文件,根本的是國家憲法和黨章,同時還有例如由黨中央頒布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以及 許多單項的具體的黨規文件。這些單項黨規文件的特點,是適應一定 時期政治形勢發展和黨的政治活動需要,有針對性地對黨組織和黨員 提出政治紀律及明確的規範、要求。其中重要的有: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通知》(1987年1月28日)、《關於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 ( 1999年7月17日)、中央紀委《關於共產黨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通知》(1987年1月13日)、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先後發出的《關於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關於廣大黨員、幹部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教育的通知》以及共產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鬧事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