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領導幹部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對於黨的各級領導幹部,除要求模範地履行黨員各項義務之外,還規定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就是“正確運用自己的職權,遵守和維護黨和國家的製度,同任何濫用職權、牟取私利的行為作鬥爭”。
此後,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對原有的黨章進行了修改,在黨的幹部基本條款中,以更加嚴格和更為明確的語言表述,作出以下具 體規定: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係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 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這些修改顯然是加強了政治性、思想性,明確地強調幹部手中的職權是“人民賦予 的權力”,因而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同時又加強了實踐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 批評和監督”,等等。
為什麼強調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這是針對我們黨所處在的執政地位,相當多的黨員幹部手中掌握行政權力、執法權力和各種財權、物權、用人之權等現實情況,尤其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事實上已有相當多的幹部,不是尊重人民所給予的信任及權力,而是忘乎所以,濫用職權,貪汙腐化,敲詐勒索, 大搞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給黨和國家造成嚴重損失,在人民中引起很大不滿。江澤民同誌指出:在執政條件下,共產黨員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廉潔奉公,必須正確認識和對待我們手中的權力。我們的幹部必須時刻記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 隻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決不能用來為個人或小團體撈取好處,不能 損害人民的利益。他強調說:古人說:“公生明,廉生威”,如果以權謀私,勢必喪失民心。大家要憂黨憂國啊!
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這對各級幹部來說,不但是一種有力的警示,也是一種行為規範,具有最高黨法的約束力。觸犯這項規定,理所當然地要受到紀律懲處。
三、 共產黨員帶頭廉潔從政的意義
共產黨員帶頭廉潔從政是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麵,對於黨的自 身存在和發展,對於黨提出的新世紀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第一,共產黨員帶頭廉潔從政,才能維護黨的性質,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黨的性質不僅體現在黨的綱領、章程、路線、方針、政策上而且也體現在全體黨員的實際行動中。隻有每一個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帶頭廉潔從政,正確地對待和運用於中的權力,忠實地、全 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才能夠使黨始終成為先鋒隊,才能夠贏得人民 群眾的信任和支持,使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二、領導幹部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對於黨的各級領導幹部,除要求模範地履行黨員各項義務之外,還規定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就是“正確運用自己的職權,遵守和維護黨和國家的製度,同任何濫用職權、牟取私利的行為作鬥爭”。
此後,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對原有的黨章進行了修改,在黨的幹部基本條款中,以更加嚴格和更為明確的語言表述,作出以下具 體規定: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係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 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這些修改顯然是加強了政治性、思想性,明確地強調幹部手中的職權是“人民賦予 的權力”,因而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同時又加強了實踐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 批評和監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