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戀愛就會沉浸在好的當中,可天下之事總無可言。遇到對的人,卻不一定遇到對的事。
三個月後的夏日中午,姍姍約我在工作單附近的咖啡館見麵。我如約而至,和平一樣入座後,我按慣點了兩杯熱拿鐵。天穿的一綠色的絲質短袖,加襯出白暫的肌膚,十分有氣質。但這天顯得有點怪怪的,起我說麼,這是輕聲應和,沒有應我的話。我就忍不住問,天你怎麼啦?有麼心事啊!眉頭緊鎖,欲說還休的樣子,就是不說話。在我一追問下,終於開口了。“有一事我要和你商量一下。”一臉嚴肅的盯著我的眼睛。“其實我有一個10歲的兒子,小孩出生後不久就和前夫離婚了”,把的一婚姻史向我全盤托出。況是這樣的,大概在22歲的時候,由於年輕貪玩,背著父母和幾個朋友乘火車去了廣州。在酒吧玩的時候認識了他前夫,後來又外懷孕。前夫堅持要這個孩子,與領了。因為前夫家裏是生的,婆婆不能認可這種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隨後就在廣州生了一時間,把孩子生了下來。在萬般無奈下,後還是終結了這樁婚姻,孩子由其前夫家裏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