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改革舉措 源頭治疾(1 / 1)

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條例》規定,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後,公務人員的普通出行采取社會化方式,為有效、適度保障普通公務出行,《條例》規定,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並明確提出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負責人表示,普通公務出行將采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方式,給公務人員支付必要的公務交通費用。采取這種補貼方式,可以做到公開透明、成本可控、便於監督。

“交通補貼專門用於保障基本公務出行,補貼標準嚴格體現適度原則,主要是綜合考慮出行次數、出行成本和社會認可度等,做到科學測算、嚴格控製。適度補貼,既不是用於公務人員上下班和其它因私交通費用,也要規避變相發放福利等群眾關注的問題。所以,交通補貼發放的原則是,既能夠節約公務成本,又要有效保障必要的公務出行活動。”負責人說。

《人民日報》(2013年12月10日18版)

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條例》規定,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後,公務人員的普通出行采取社會化方式,為有效、適度保障普通公務出行,《條例》規定,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並明確提出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負責人表示,普通公務出行將采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方式,給公務人員支付必要的公務交通費用。采取這種補貼方式,可以做到公開透明、成本可控、便於監督。

“交通補貼專門用於保障基本公務出行,補貼標準嚴格體現適度原則,主要是綜合考慮出行次數、出行成本和社會認可度等,做到科學測算、嚴格控製。適度補貼,既不是用於公務人員上下班和其它因私交通費用,也要規避變相發放福利等群眾關注的問題。所以,交通補貼發放的原則是,既能夠節約公務成本,又要有效保障必要的公務出行活動。”負責人說。

《人民日報》(2013年12月10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