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旋盡管無法遏止自己愛上了胡晨陽,卻又不敢向胡晨陽表達自己的心意,更不想害了他。
大旋的滿腹心事,不知道向誰述說?甚至都不敢跟小旋說,也隻有在與母親交談時,會不經意地流露一點。
母親是明白大旋的心思的,但也不好說什麼,不鼓勵,也不製止,有點聽天由命的意思。
大旋自己也覺得,不要去想那麼多,想也沒用,聽天由命吧?
當然,內心還是有掙紮、有期待的。
……
甘峻的事,有了轉機。
經過反複調查、核實,警方認定甘峻、蘇林、王輝三人犯有強奸罪行,但細究起來,甘峻是第一個上的,那時,受害人(也就是那個“小鳳仙”)是願意的,隻是,後來蘇林、王輝輪番上時,她是不願意並且有反抗的,甘峻也在場,沒有阻止,可以說是“共同犯罪”。
情況雖然複雜,最後還算是理出了一個頭緒,甘峻的犯罪情節,在三個人當中是最輕的,這個結論對甘峻非常有利。
能得出這個結論,當然也是易誌強在背後做了一些工作,在小鳳仙身上花了錢,也許了願。
甘峻以“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被判了二年,緩期二年執行,蘇林、王輝則分別被判了五年。
甘峻出了看守所以後,在家裏窩了幾天,又耐不住了,而且想兒子,就開車在“廬師附小”等兒子下課,還真讓他等到了子華,子華上了車,甘峻帶他去“德克士”吃了炸雞腿、炸薯條,然後又帶回了家。
甘新國的妻子劉映華看到孫子回家,親熱得不得了,子華自小就是一個乖巧的孩子,很會“來事”,見了外婆就說“我天天想外婆,想死我了!”見了奶奶就說“我天天想奶奶,想死我了!”
劉映華被子華哄得高興,越加舍不得子華離開,把甘峻拉到房間,說著說著就哭起來了:“甘峻啊甘峻,怪就怪你不爭氣啊,你的女人跑了,子華也判給她們陳家了,這不是要讓我們甘家絕後嗎?”
甘峻聽了,越加煩躁,道:“媽,從今天起,子華就不回去了!”
“那大旋還不找上門來啊?子華肯定跟他媽媽走。”
“那怎麼辦?”
劉映華道:“她找上門來,你就跟她講條件:讓她搬回來住,你們複婚。”
這樣一說,甘峻就更願意了!
結果,甘峻給大旋打電話說:“大旋,我出來了。”
“哦,知道了。”
“子華從今天開始,就住在我們家了。”
“不行!離婚協議,子華是判給我的。”
甘峻道:“那是因為我當時在裏麵,現在我出來了,兒子當然要跟我。”
大旋急了:“不行!兒子應該跟著我。”
甘峻早有準備:“跟著你也行,你得答應我一個條件。”
“什麼條件?”
“我們複婚吧?”
“複婚?你想都別想!”
“那就對不起了,不複婚。兒子就得跟我。不行就打官司,老子跟你打到底!”
大旋還真是沒辦法,把這事跟胡晨陽說了。
PS:有很多讀者都是因為《官僚》而衝值,成了VIP讀者,有的還預定了“盟主”,真讓我感動!
不把《官僚》進行到底,如何對得起大家?
不向大家奉獻一部真正的精品,如何對得起大家?
我會努力的,唯一要請大家理解的,就速度,創作一部精品,是需要時間的,每天一章,也是需要非常努力才能做到。
感謝大家,感謝正版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