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師母與師妹(中)(3 / 3)

所以,大旋盡管無法遏止自己愛上了胡晨陽,卻又不敢向胡晨陽表達自己的心意,更不想害了他。

大旋的滿腹心事,不知道向誰述說?甚至都不敢跟小旋說,也隻有在與母親交談時,會不經意地流露一點。

母親是明白大旋的心思的,但也不好說什麼,不鼓勵,也不製止,有點聽天由命的意思。

大旋自己也覺得,不要去想那麼多,想也沒用,聽天由命吧?

當然,內心還是有掙紮、有期待的。

……

甘峻的事,有了轉機。

經過反複調查、核實,警方認定甘峻、蘇林、王輝三人犯有強奸罪行,但細究起來,甘峻是第一個上的,那時,受害人(也就是那個“小鳳仙”)是願意的,隻是,後來蘇林、王輝輪番上時,她是不願意並且有反抗的,甘峻也在場,沒有阻止,可以說是“共同犯罪”。

情況雖然複雜,最後還算是理出了一個頭緒,甘峻的犯罪情節,在三個人當中是最輕的,這個結論對甘峻非常有利。

能得出這個結論,當然也是易誌強在背後做了一些工作,在小鳳仙身上花了錢,也許了願。

甘峻以“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被判了二年,緩期二年執行,蘇林、王輝則分別被判了五年。

甘峻出了看守所以後,在家裏窩了幾天,又耐不住了,而且想兒子,就開車在“廬師附小”等兒子下課,還真讓他等到了子華,子華上了車,甘峻帶他去“德克士”吃了炸雞腿、炸薯條,然後又帶回了家。

甘新國的妻子劉映華看到孫子回家,親熱得不得了,子華自小就是一個乖巧的孩子,很會“來事”,見了外婆就說“我天天想外婆,想死我了!”見了奶奶就說“我天天想奶奶,想死我了!”

劉映華被子華哄得高興,越加舍不得子華離開,把甘峻拉到房間,說著說著就哭起來了:“甘峻啊甘峻,怪就怪你不爭氣啊,你的女人跑了,子華也判給她們陳家了,這不是要讓我們甘家絕後嗎?”

甘峻聽了,越加煩躁,道:“媽,從今天起,子華就不回去了!”

“那大旋還不找上門來啊?子華肯定跟他媽媽走。”

“那怎麼辦?”

劉映華道:“她找上門來,你就跟她講條件:讓她搬回來住,你們複婚。”

這樣一說,甘峻就更願意了!

結果,甘峻給大旋打電話說:“大旋,我出來了。”

“哦,知道了。”

“子華從今天開始,就住在我們家了。”

“不行!離婚協議,子華是判給我的。”

甘峻道:“那是因為我當時在裏麵,現在我出來了,兒子當然要跟我。”

大旋急了:“不行!兒子應該跟著我。”

甘峻早有準備:“跟著你也行,你得答應我一個條件。”

“什麼條件?”

“我們複婚吧?”

“複婚?你想都別想!”

“那就對不起了,不複婚。兒子就得跟我。不行就打官司,老子跟你打到底!”

大旋還真是沒辦法,把這事跟胡晨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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