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條: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機關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二)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本單位負責人彙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形勢任務和國情教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增強全局觀念、法製觀念和服務意識,大興密切聯係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鬥、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第二十七條: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區別不同對象,采取多種方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增強工作實效。黨員行政領導幹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