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土地的意義(3 / 3)

“除了這四種方式之外,還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兩種方式也可以取得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是指國家將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國家繳納租金的行為。目前這種方式正在試點中,彌補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一些單位一次支付出讓金有困難,或不需要長時期地使用土地者,滿足了中小投資者地需要。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指將一定時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作價,作為國家的投資計作國家的股份。這種方式在目前的國有企業改製改組中采用較多,既解決了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問題,又為困難企業的改製改組創造了條件。這主要針對現有國有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需要改製時適用。

這兩種方式,暫時我們還沒有用過。”陸阡陌道。

“那我問問,哪些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招拍掛獲得啊?”孫曉紅問道。

“很多的。

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這些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招拍掛獲得。”

“可是我們世紀人家和世紀千禧是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使用權轉讓,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嗎?”孫曉紅問道。

“有啊。

有明確明確規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需經依法批準,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按轉移登記辦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由受讓方依法依規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出讓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應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出讓合同對轉讓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以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參照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有關規定,不再報經原批準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機關批準;轉讓後,可保留為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或直接變更為出讓方式。”陸阡陌解釋道。

“是這樣啊,原來也是說轉讓就能轉讓的。行了,這些就夠我消化一段時間的了。最後問你一個問題,我們常說的土地出讓金指的是什麼?”孫曉紅問道。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計算土地出讓金方法有: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陸阡陌不厭其煩道。

“我明白了,我困了,千百,你抱我睡吧。”孫曉紅嬌聲道。

“你困了,可我睡不著了,咱們在做做遊戲吧。”說著,陸阡陌一翻身,壓在了孫曉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