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對日政策與中日關係(1 / 3)

美國政府的這一做法,理所當然地遭到了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1950年12月4日,中國政府發表了《周恩來外長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聲明》,提出了對日和約的基本方針,其要點是:(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必須參加對日和約的準備、擬製和簽訂;(2)台灣國民黨反動殘餘集團絕對沒有資格代表中國人民,因而也沒有資格參加對日和約的討論與會議;(3)對日和約的準備和擬定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不論其內容與結果如何,都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力求在盡可能的短期內,締結共同對日和約,以便早日結束對日戰爭狀態,使日本人民獲得民主與和平;(5)對日和約的主要基礎應是《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性文件;(6)台灣和澎湖列島,已依照《開羅宣言》決定歸還中國,完全沒有重新討論的理由;(7)外國占領軍應從日本撤退,不得重新武裝日本,等等。

然而,美國政府無視中國與蘇聯的反對,於1951年7月20日以和約主持國的名義發布了片麵召開舊金山對日和會的通知。8月,又公布了對日和約草案定本。這個由美國操縱的對日和約草案定本的片麵之處在於:它把對日作戰的時間定於1941年12月7日,即珍珠港事變爆發之日,而將此前中國人民早已進行的對日抗戰一筆抹殺;在領土問題上,隻規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放棄對南威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而對這些地方應歸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字不提;在安全和政治條款上,對於日本軍隊沒有任何的限製,對於殘存的和複活的軍國主義團體沒有規定取締,而且規定日本具有“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並得自願加入集體安全協定”的權利,為美國重新武裝日本和日後美日結成軍事同盟提供了條件;關於日本戰後的賠償問題,草案對亞洲各國人民在對日作戰中所作的貢獻視而不見,借口日本缺乏賠償能力,僅規定“以求將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務,供各盟國利用,作為協助賠償各該國修複其所受損害的費用”。美國這是慷各國人民之慨,以達到其保存日本經濟實力,使日本成為遠東強大鞏固的反共基地的目的。

對於這一片麵的和約草案,中國政府於8月15日,再次以周恩來外長的名義發表聲明,嚴正指出:“美英兩國政府所提出的對日和約草案是一件破壞國際協定基本上不能被接受的草案,而將於9月4日由美國政府強製召開、公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排斥在外的舊金山會議也是一個背棄國際義務基本上不能被承認的會議。”

美國政府的這一做法,理所當然地遭到了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1950年12月4日,中國政府發表了《周恩來外長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聲明》,提出了對日和約的基本方針,其要點是:(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必須參加對日和約的準備、擬製和簽訂;(2)台灣國民黨反動殘餘集團絕對沒有資格代表中國人民,因而也沒有資格參加對日和約的討論與會議;(3)對日和約的準備和擬定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不論其內容與結果如何,都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力求在盡可能的短期內,締結共同對日和約,以便早日結束對日戰爭狀態,使日本人民獲得民主與和平;(5)對日和約的主要基礎應是《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性文件;(6)台灣和澎湖列島,已依照《開羅宣言》決定歸還中國,完全沒有重新討論的理由;(7)外國占領軍應從日本撤退,不得重新武裝日本,等等。

然而,美國政府無視中國與蘇聯的反對,於1951年7月20日以和約主持國的名義發布了片麵召開舊金山對日和會的通知。8月,又公布了對日和約草案定本。這個由美國操縱的對日和約草案定本的片麵之處在於:它把對日作戰的時間定於1941年12月7日,即珍珠港事變爆發之日,而將此前中國人民早已進行的對日抗戰一筆抹殺;在領土問題上,隻規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和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放棄對南威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和要求,而對這些地方應歸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字不提;在安全和政治條款上,對於日本軍隊沒有任何的限製,對於殘存的和複活的軍國主義團體沒有規定取締,而且規定日本具有“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並得自願加入集體安全協定”的權利,為美國重新武裝日本和日後美日結成軍事同盟提供了條件;關於日本戰後的賠償問題,草案對亞洲各國人民在對日作戰中所作的貢獻視而不見,借口日本缺乏賠償能力,僅規定“以求將日本人民在製造上、打撈上及其他工作上的服務,供各盟國利用,作為協助賠償各該國修複其所受損害的費用”。美國這是慷各國人民之慨,以達到其保存日本經濟實力,使日本成為遠東強大鞏固的反共基地的目的。

對於這一片麵的和約草案,中國政府於8月15日,再次以周恩來外長的名義發表聲明,嚴正指出:“美英兩國政府所提出的對日和約草案是一件破壞國際協定基本上不能被接受的草案,而將於9月4日由美國政府強製召開、公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排斥在外的舊金山會議也是一個背棄國際義務基本上不能被承認的會議。”

麵對中國政府的反對,美國政府熟視無睹、置若罔聞,並於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舊金山召開了由其操縱的對日媾和會議。8日,簽訂了對日單獨和約。對此,周恩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一次發表聲明,明確表示不能承認舊金山會議及其對日和約。聲明指出:“舊金山對日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定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1952年4月28日,美、日兩國政府同時宣布對日和約自該日起正式生效。為此,中國政府授權外長周恩來發表聲明,重申了上述立場。這樣,對日本吉田政府來說,中日之間實際上並沒有結束戰爭狀態。無論如何,吉田政府都必須處理同中國的關係。在吉田政府為選擇北京還是選擇台北費腦筋的時候,美國政府不斷地向日本政府施壓。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政府決定同台灣國民黨當局進行談判,締結所謂和平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