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漢字的結構
(一)形體結構
漢字的形體結構可以分為漢字、部件、筆畫三個層次。漢字是最高層次,部件是中間層次,筆畫是最低層次。
根據漢字中部件的多少,漢字可分為獨體字和合體字。
獨體字隻有一個部件。
合體字有多個部件,根據部件與部件的方位關係,其結構主要有12種。
1.左右結構:掙、偉、休、妲。
2.上下結構:誌、苗、字、胃。
3.左中右結構:湖、腳、濺、謝。
4.上中下結構:奚、髻、稟、褻。
5.右上包圍結構:句、可、司、式。
6.左上包圍結構:廟、病、房、尼。
7.左下包圍結構:建、連、毯、尷。
8.上三包圍結構:同、問、鬧、周。
9.下三包圍結構:擊、凶、函、畫。
10.左三包圍結構:區、巨、匝、匣、臣。
11.全包圍結構:囚、團、因、囹、圓。
12.鑲嵌結構:坐、爽、夾、噩。
所有漢字的部件組合都可以歸類到上述的某一形體結構。
(二)偏旁部首
偏旁又叫部首,是由筆畫組成的構成漢字的基本單位。
1.單體字(獨體字)。一個偏旁單獨構成的字。此時不再叫偏旁。如:田、中、天、大、人、三、川、王、日、目、心。
2.合體字。兩個或兩個以上偏旁組合成的字。
偏旁組合方式:
(1)上下結構:思、歪、冒、意、安、全。
(2)上中下結構:草、暴、意、竟、競。
(3)左右結構:好、棚、和、蜂、灘、往、明。
(4)左中右結構:謝、樹、倒、搬、撇、鞭、辯。
(5)全包圍結構:圍、囚、困、田、因、國、固。
(6)半包圍結構:包、區、閃、這、句、函、風。
(7)穿插結構:噩、兆、非。
(8)品字形結構:品、森、聶、晶、磊、鑫、焱。
(三)筆畫
筆畫是構成漢字字形的各種特定的點和線、也是漢字的最小結構單位。根據楷書書寫要求,從落筆到抬筆即為一筆,又叫一畫,合稱筆畫,筆畫的具體形狀叫筆形。
1.漢字的基本筆畫為:點、橫、豎、撇、捺、提、折、鉤。
2.變形筆畫。變形筆畫的變形規則主要有四條:
(1)長短變形:刈。
(2)直彎變形:月。
(3)帶鉤變形:小。
(4)方向變形:之。
3.筆畫的組合方式:
(1)相離:二、川、兒、心、習、刁。
(2)相接:人、入、幾、刀、上、個。
(3)相交:十、七、九、力、也、豐。
(四)筆順書寫一般規則:
(1)先橫後豎;(2)先撇後捺;
(3)從上到下;(4)從左到右;
(5)從外到內;(6)先中間後兩邊;
(7)先裏頭後封口。
補充規則:
(1)點在上邊或左上,先寫,如:衣、為。
(2)點在右上或裏邊,後寫,如:我、瓦。
(3)半包圍結構:上右和上左包圍的,先外後裏,如:句、壓左下包圍的,先裏後外,如:邊、廷、道、延上邊未包圍的,先裏後外,如:凶、幽、函下邊未包圍的,先外後裏,如:用、同、岡右邊未包圍的,先上後裏再左下,如:醫、巨、匠
(4)特殊字形,如:出、非、兆、舅、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