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2章 新的律法(1 / 2)

用陸辭秋的話來說,尊重都是互相的,保護也是互相的。

女子之所以能夠得到保護,並不是因為她們是弱勢群體,就一味地站在道德的製高點。

律法要從事實出發,要看實際上發生了什麼。

比如說,如果家裏的是一位惡婆婆,總想著多年媳婦熬成婆,然後反過來想要讓自家的媳婦受她年輕時一樣的罪。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兒媳一定是被保護的那一方。

還比如,男人有家暴傾向或是事實,女子也必然是被保護的那一方。

但如果反過來,當兒媳的上不敬公婆,下不好好教導子女,鑽律法空子,一味地擺腔拿勢,那麼律法也不會站在她的角度去說話。

總之一句話: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公開。

對此,所有人都表示會擁護此條律法,因為這是人人平等的最初建立,隻有建立起基石,永安縣才能夠擁有一個好的未來。

而且他們都不是大戶人家,沒有那些個高門大戶裏的講究,家中的女人原本就是跟著一起做事的。隻不過從前都是在家裏做,比如說幫人家漿洗衣物,幫人家縫縫補補什麼的。

但將來成立了永安縣,縣裏有專門為女子準備的事情,家中女人當然可以做。

一切都遵從女子的本心,如果她們願意出門做工就出門做工,如果是那種思想保守派,就願意在家相夫教子孝敬雙方父女,男人們也會把這些算做女人的付出,他在外頭賺的錢,理應分給女人一份兒,是女人為家庭付出應得的回報。

包括雙方父親要同等待遇的,這個也沒什麼可說的,大家都覺得這是應該的。

他們在難民營生活了好幾個月,別說雙方父母了,就是左右鄰居大家都是互相照應,有飯一起吃,有水一起喝,早就不分彼此。

或許一開始還有人存有私心,怕自己的東西分給別人自己就沒有了,但是等到他遇到困難時別人二話不說伸出援手,他便覺得自己之前所有的付出都值得的。

鄰居都能如此照應,何況父母?

所以對於陸辭秋提出來的那些個新鮮律法,那些個聽起來有些特立獨行的條條框框,他們非但沒覺得不好,反倒覺得特別對勁。似乎生活就應該是這個樣子,如此才能和睦。

除了這些之外,陸辭秋還提出了幾點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規定——

一、所有永安縣男子隻可娶一妻,不得納妾,不得養通房。但若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到縣衙申請和離,但不存在休妻一說,且和離一年之後方可另娶。另外,“七出”中的許多條例在永安縣也不適用,比如說無子。

她認為,男女雙方建立家庭,是基於二人有感情的基礎之上的,而不是為了傳宗接代。

如果男人以妻子生不出兒子為由申請和離也可以,隻是和離的同時要賠償給女方一大筆銀子做為贍養費。若是夫妻二人有女兒,且女兒跟著女方一起生活,那麼家裏的房子也會判給女方,做為她與女兒的居住之所。

至於男人,對不起,掃地出門。

二、她提倡男女自由戀愛,雖然不反對媒婆上門說親,但親事也絕對不可以父母直接拍板做主,一切都必須要經過男女雙方本人的同意。而且兩人還必須有一個相處的過程,那種到了成親之日揭開蓋頭才看到新娘子長什麼樣的事,今後在永安縣絕對不會再發生。